先生名下房产赠小三 怎么办?

张建鸣, 庄佳桦

人气 777

夫妻相处之道学问大,但若婚姻关系中出现了第三者,难免因此走向离婚之路。现实的案例常有听闻,某夫妻的一方发现他方不但有了外遇,而且还赠与大量金钱甚至不动产给第三者,对元配而言,真是情何以堪。此时,元配有什么方法可以基本的保障自己的权利呢?

法院实际案例分享

心怡发现了她的先生智宏有外遇,心怡想要提出离婚诉讼一并请求夫妻剩余财产分配,结果心怡在整理智宏财产资料时,赫然发现智宏最近刚把他名下的一间房子过户给陌生女子,该女子就是智宏的外遇对象,心怡感到十分气愤,心怡要怎么保护自己财产上的权利?

法院判决结果
高等法院98年重上字第178号民事判决上诉人主张智宏将系争房地过户予他人未实际获得对价,系于婚姻关系存续中,就其婚后财产所为之无偿行为,有害及法定财产制关系消灭后他方之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者,依民法第1020条之1第1项声请法院撤销,洵属有据,应予准许

法条停看听

无偿行为,也就是指没有获得对价的行为,像“赠与”就是无偿行为的一种;有偿行为,指该行为当事人间互负有对价关系,例如买卖、互易

别让你的权利睡着了

民法第1020条之1第1项规定,“夫或妻于婚姻关系存续中就其婚后财产所为之无偿行为,有害及法定财产制关系消灭后他方之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者,他方得声请法院撤销之。”所以,只有夫妻之一方于“法定财产制”关系存续中所为的无偿赠与行为,他方才能声请法院判决撤销该无偿行为。

此外,民法第1020条之2规定,前条撤销权,自夫或妻之一方知有撤销原因时起,六个月间不行使,或自行为时起经过一年而消灭。以案例来看,心怡如果发现了智宏将房屋无偿过户给陌生女子,应在“知悉后”六个内向法院提出撤销诉讼,且该诉讼系以智宏及该名陌生女子为共同被告。但要注意,依法条规定,
“自(无偿)行为时起经过一年就不得撤销”,所以如果智宏的赠与行为是在一年多以前完成,则心怡知道后也无法主张撤销。

要怎么及时发现他方配偶有这种无偿行为呢?因为我国税务实务上夫妻是合并报税,所以心怡可以合法向国税局申请调阅前一年度的夫妻财产清单,如果心怡发现丈夫的财产有显着的减少,就应该依法及时提出诉讼主张。

律师小学堂

有的夫妻之间虽然没有第三者,但可能有些配偶会经常花费高额开销在其他亲友身上,致元配感到担心,如果该配偶中一方的花钱如流水,构成不当减少其婚后财产情者,则他方配偶即可依民法第1010条第1项第5款规定,“夫妻之一方因不当减少其婚后财产,而对他方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有侵权之虞时,法院得他方之请求,宣告改用分别财产制。”向法院声请宣告改采分别财产制。@

摘自《过好日该知道的法律权利》商周出版社提供

责任编辑:颜静莲

相关新闻
【生活法律常识】谈法律咨询
【生活法律常识】法官和检察官有什么不一样?
【生活法律常识】(图) 谈律师角色(一)
【生活法律常识】谈律师角色(二)
纪元商城
这种肥皂不会耗损 永远陪伴你
每日更新:春天里的素色清道夫 不知疲倦
这种杯子为何如此火爆 加州女子偷65个被捕
这些亚马逊好物 让你生活品质大提升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给大纪元,请进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