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恒:法官“医闹”违法叫“情绪失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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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5年02月23日讯】2013年8月,上海5名法官“集体召妓”事件引起社会舆论震荡,日前湖北一名法官“医闹”又在网络激起千层浪。

2015年2月21日正月初三,万家团聚的新春佳节,湖北十堰市人民医院发生一起“医闹”,该院ICU抢救一位42岁大面积脑梗死、脑疝形成的女性患者,经多次复苏最终抢救无效死亡。参与抢救的瘦小女医生甚至还来不及摘下手套,就被患者丈夫(网友称是身高1.8米的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法官秦明承)殴打,致其视力、听力下降,眼眶骨折,玻璃体出血,颜面部严重挫伤。

事发后,因事关当地法院,有关部门紧急要求医院删除微博和照片。然而此事件并附女医被殴打颜面血迹和ICU抢救室内一片狼藉的图片第一时间已经在微博广泛传开,各地网民愤怒谴责。中青报和澎湃网等媒体也进行了报导。

舆论压力下,湖北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官方微博23日凌晨发布博文回应“法官殴打女医生”事件:“我院执行局书记员秦明承之妻生病入院治疗五天后,抢救无效,于2月21日15:40许死亡。当时,秦明承情绪失控,与医护人员发生冲突。事发后,院领导第一时间看望了受伤的医护人员。秦明承目前正在办理丧事。我院正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并将依法、依纪公正处理。”

博文越发引起网民以下质疑:一、法院否认秦明承法官身份,而冠之以“书记员”;二、瘦小女医被动挨打毫无还手之举,室内狼藉七零八落均为秦明承一人所为,何谓“冲突”?明明是侵犯,法院措辞不当;三、以“情绪失控”一语一笔带过打人行为更不妥,执法人员“情绪失控”就可以打人,证明该类人不适合执法公职。

大陆体制下,医患矛盾越来越突出,“医闹”频发,轻则打砸财物、吵闹妨碍患者就医,重则动手殴打医务人员,至伤至残,属于犯罪行为。秦明承身为法院执法办案人员,本应更为理性的遵法守法、更为理智地处理危机事宜,却因“情绪失控”而出手伤人,威胁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公共安全,法院的诸般说辞只能愈发激起民愤。在中共高喊“依法治国”的当下,公检法于民信用无疑又遭到一次重创。

湖北省十堰市公检法失信于民的恶名由来已久。据明慧网报导,十堰市及十堰地区从1999年7月开始,多名法轮功学员被十堰市检察院、法院非法判刑,如:大法弟子何娇、魏利琨、蔡子东、齐青松等等都被十堰市检察院、法院判了重刑,被关入湖北省黑暗的监狱里遭迫害。

何娇、魏利琨、蔡子东、齐青松等人上诉到十堰市中院,都被维持原判,其实十堰市公检法对法轮功学员的判决都是十堰市中院和十堰市检察院早已经内定的。这些检察官、法官、书记员等都心知肚明。

例如2005年7月,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法院非法判处对市实验中学青年女教师何娇三年徒刑。当地政法系统坦承:这个案子“上边”早就定了,法院、检察院“只是走个过场而已”,特别是市610全盘操控此案,坚决要判何娇三年刑。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制度”“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

2009年4月24日‘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正式发出公告收集中共法庭系统迫害法轮功的罪证。所有参与对法轮功学员非法审判的,都将被追究个人责任,其中主审法官,包括审判长、审判员、代理审判员和公诉人将被认定为第一责任人。同级党委政法委书记、610办公室主任、参与讨论案例的审判委员会成员将根据介入案情的情况分别承担个人责任,所有公检法办案人员所作所为必将面对历史的拷问和审判。

15年来参与非法迫害善良守法的法轮功学员的十堰市公检法,在新年看似偶发的“医闹”事件中又一次暴露出践踏法律尊严的本来面目。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是实施依法治国的保障,而执法人员自身遵纪守法是执法的前提,“上级命令”、“情绪失控”都不能成为执法犯法的理由。

责任编辑:朱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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