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博仁律师分析纽约华裔警察梁彼得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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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5年02月24日讯】 去年11月一名纽约27岁的华裔警察梁彼得(Peter Liang)在布鲁克林区执行巡逻时,误杀一名手无寸铁的非裔青年Akai Gurley(28岁)。虽然纽约警察局局长比尔·布拉顿声称梁彼得“完全是无辜的”,但是检察官还是在2月10日宣布决定以六项罪名,包括二级谋杀罪名起诉梁彼得。若罪名成立,这名华裔警员将被判最高15年的监禁。梁彼得已经前往布鲁克林法庭申明无罪,并且不接受各种指控。由于没有照明、昏暗的楼梯间严重影响警员判断,而枪支发生走火也正在调查中,在没有确凿证据下将梁彼得提控,已经引起华人社区的关注。

不少民众认为“如果他是白人,他将不会被起诉。就算是Mike Brown和Eric Garner事件中的警察,也没有被正式起诉。”此事件引发美西华裔社群不少争议,大家担心作为美国的少数族裔,梁彼得将成为平息怒火的牺牲品。

根据相关法律,如果要对梁彼得做杀人指控的定罪,控方必须证明该警员在开枪时在有“显着的风险意识”时,仍然选择无视该风险。而证明的关键点就是“有意识的”。而控方也必须证明,该警员在开枪时是“严重偏离合理的行为”。

纽约州的二级谋杀罪要求的主观方面(Mens Rea)要求是“不顾后果”(reckless)。标准刑法典里约等于“过于自信的过失”,纽约州刑法跟标准刑法典(Model Penal Code)不同,reckless基本等于“间接故意”,必须是明知自己行为会产生社会危害并且放任结果发生。◇

责任编辑:方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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