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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宝银行房贷欺诈案庭审追踪系列报道之六

国宝银行案续审 房利美说明放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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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5年02月26日讯】(大纪元记者蔡溶纽约报导)华埠国宝银行涉嫌房贷欺诈案庭审进入第三天,2月25日下午主要围绕美国联邦国民房贷协会(房利美)住宅房贷申请的审核方式,继续进行法庭调查。

房利美的客户主任Susan Roma出庭作证,她解释放贷最基本的条件是借款人要有连续工作两年以上的收入证明及较好的信用记录,以及还贷能力。收入证明主要看报税单。也允许借款人用馈赠资金、家庭馈赠支付首付款,但是馈赠必须注明出处、来源账户、金额以及一封捐款声明,解释这些现金是礼物而非借款。

之前两天的庭审中,检控方多次提到的年收入2万多的陈女士贷款购买98万美元的案例中,国宝的贷款专员余启斌(Ken Yu)替陈女士炮制假的25万美元的馈赠信,这笔“馈赠”实际是陈女士在福州社区通过“标会”所借,因此分成十多次不规则的“馈赠”且带有小数点(几分钱的零头)而露馅。房利美的客户主任昨日表示,赠款通常都是整数,如果这笔钱是借款,会引发对申请人偿债能力的担忧,因此并不允许借钱支付首期。

Roma说明,房利美从银行手中购买每一笔贷款,接着转卖到次级贷款市场给投资人时,依赖的是银行对贷款人申请表所填写资料的审核,1990年国宝银行与房利美所签的合约中承诺“贷款文件的准确和真实”,这是房利美购买抵押贷款的先决条件。也因此房利美给银行相关的贷款发放和服务费,前提是银行依循房利美所制订的标准。

在作证时,Roma表示,在2005年到2010年之间,国宝共出售3,306笔,总价值超过10亿美元的贷款给房利美,平均15年到30年固定利率的住房抵押贷款,15年期贷款为主。其中,2009年的贷款数成两三倍的增加。

责任编辑:钟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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