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依法为法轮功学员辩护 法官频频作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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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5年02月06日讯】甘肃永昌县法院于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八日下午两点半对法轮功学员杨笑川一案开庭,来自北京的辩护律师依法为杨笑川做无罪辩护时,频频遭到打断。开庭当天的上午,法院人员曾到看守所,逼迫杨笑川辞退北京律师,威胁他只能请本地律师。

据明慧网通讯员甘肃报导,杨笑川是辽宁省新民市人,今年四十五岁,他曾多次遭中共迫害:二零零二年被非法劳教三年;二零零七年被迫流离失所;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八日在大连港旅顺港被大连港旅顺分局警察绑架,后被永昌县警察押回关入永昌县看守所。

以下是永昌县非法庭审杨笑川的情景:

律师:《转法轮》教导“真善忍” 国家正规出版社出版

在质证阶段,公诉人呈堂的证据是警察扣押杨笑川的随身物品:一本一九九六年五月份由内蒙古出版社出版的《转法轮》、四部手机、一台笔记本电脑。律师通过询问杨笑川,指出《转法轮》的内容是让人按照“真善忍”的普世价值做好人的,结果立即遭到主审法官邓永花制止,律师被迫停止询问。

但随后律师又坚持指出:《转法轮》这本书是一九九六年五月份由国家正规出版社出版,当时大街小巷随便可以买到,书的内容要求人们按照“真善忍”的标准做好人,当然没有问题。到目前为止没有任何一部法律规定《转法轮》这本书是非法出版物,属于个人合法才产,理应归还。至于手机和电脑,现代人拥有几部手机和一台笔记本电脑很正常现象,与本案无关,理应归还。

律师:劳教违法已被废除,再提就是知法犯法

接着,公诉人以杨笑川“曾经在二零零零年被劳教过”作为指控他的证据。律师指出:劳教本身就是违法的,现在已经被废除,(公诉人)现在再提起这件事就是知法犯法。

律师驳指控无法理依据 法官频频打断

在质证阶段,律师还驳斥了公诉人用“邪教”诬蔑法轮功,指出领导人(江泽民)的讲话不是法律,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而新闻媒体的文章更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结果律师的发言又被主审法官邓永花打断。邓永花说到辩护阶段再允许律师陈述。

公诉人还诬蔑杨笑川涉嫌“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罪”。律师回应:这可不是所有的人都有这个能力的,有这种能力的人只能是拥有国家公权力的人。律师指出:公诉人也无法指出我的当事人到底使哪一部法律不能实施。因此我的当事人的行为没有触犯《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主审法官邓永花又打断律师继续陈述。律师当庭抗议法官邓永花打断辩护。

庭审过程中,辩护席上的杨笑川父母也两次抗议法官不断干扰辩护律师的行为,法官两次敲法槌命令法警将老人带出法庭,但面对年近八十白发苍苍的老人,法警犹豫了一下,没有执行法官命令。

主审法官黔驴技穷

到了辩护阶段,律师再次指出法轮功不是邪教。结果主审法官邓永花又打断律师,并选择“忘记”自己曾说过“到辩护阶段再允许律师陈述”的承诺,称这个议题律师在质证阶段已经回应过了。

律师当庭质问邓永花:为什么不打断公诉人的发言,而经常打断律师的发言。邓永花竟说:辩护词太冗长,要简短发言。

这个所谓的庭审持续约一个半小时,最后邓永花宣布庭审结束,择日宣判。

相关人员信息:

永昌县政法委书记何立业

金昌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市综治办主任赵玉甫

副书记、市维稳办主任王军:

永昌县检察院:
公诉人曹立霞18093513856

犯罪预防科科长刘泽,1968年6月出生,永昌城关镇人,多次参与迫害。手机18093513893。
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科长赵显明,1975年10月出生,水源镇人。手机18093513836。
永昌县维稳办主任何永杰, 1976年3月出生,河西堡镇人。

永昌县法院:
院长周永生
主审法官、刑庭副庭长邓永花,1979年6月出生,甘肃金昌人。

责任编辑: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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