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书:《精神卫生法》之后的首例连续强制医疗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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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5年03月10日讯】范净娟女士系湖北省武汉市的一名退休教师,因为湖北当地的房屋纠纷曾到北京信访部门反映问题,2010年在北京居住期间两次被北京市昌平区华一医院(现更名为:北京市昌平区中西医结合医院)精神病科予以强制医疗,限制人身自由和通信自由,与外界隔离,共计强制住院47天。之后,范女士又被转往武汉市一家精神病医院继续强制医疗,当范女士被家属发现并接回家后,范女士已经心力交瘁,因为不堪忍受强制医疗带来的屈辱痛苦,于2011年3月6日坠楼身亡。

从范女士被强制医疗,至范女士去世,华一医院都没有告知家属强制收治的事实和理由,一直对家属隐瞒强制收治这段过程!而且家属最终发现,华一医院居然使用执业证为内科范围的无资质医师,去对正常人进行精神疾病的诊断和收治!

令家属不解和愤怒的是,范女士平日性格开朗,热爱旅游,待人友善,退休之后继续在外地兼职发挥余热,从无危害社会、影响他人的不良行为,怎么会被精神病医院连续多次的强制收治?精神病医院进行强制收治,又为什么不通知家属和进行精神疾病鉴定?而依据精神病强制收治的相关法律规定,只有严重危害社会的重性精神病人才能成为强制医疗的适用对象,而且在程序上应当进行精神疾病的鉴定!其它的理由都不应该成为强制收治的借口!

家属认为范女士是“被精神病”的受害人,在范女士去世后,家属在北京多方调查寻找,终于找到最初进行强制收治的华一医院,并提出强烈质疑,然而医院不能对当初强制收治给出合理答复,并荒谬地称:“内科医生怎么不能诊断精神病?”家属在愤怒之下,一纸诉状将华一医院告上法庭,希望能为死者讨回公道!

实施精神病强制医疗的医院(家人提供)

法庭于2015年1月15日开庭审理,双方围绕医院收治程序展开激烈交锋,并提交了各自的证据材料!在庭审中,原告惊讶地发现医院两次收治中,竟然在范净娟女士离院时有人签写“保证书”,签字人竟然是范净娟及其家属都不认识的陌生人,陌生人在“保证书”中向医院保证将范净娟“带回家”,然而两次都没有带回家!尤其令家属震惊和愤怒的是,第二次保证“带回家”,竟然是带到另一家精神病医院里继续强制医疗了35天,范女士总计前后三次共被强制医疗82天!

家属悲愤地认为,范女士作为受法律保护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一个大活人,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拥有对医院医疗行为的知情同意权,怎么会任由医院当做物品一样,交给一个陌生人强制带走?即便医院要求有人保证,也应该是范女士家属和医院之前相互保证!医院为什么要将范净娟女士交付陌生人带走,而不交给家属?家属认为医院作为服务机构,没有履行医疗服务职责,实施了侵权的医疗行为,借医疗服务之名,施行了人身迫害,造成人身损害,范女士家属坚持控告医院收治程序违法,违背了医疗服务的宗旨和国家法律的规定,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范净娟女士(右一)被强制医疗前在北京与友人一起合影(家人提供)

责任编辑:郑芬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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