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宪法之父 詹姆斯‧曼迪逊

文 / 君宇
君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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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87年大陆会议召开前,美国作为一个国家还是名存而实不在:没有中央权威,各州如诸侯自据,有的州甚至有自己的海军并向外国派驻使节。此时,曼迪逊坚信一个权力平衡但强有力的中央政府是国家的必需,于是,美国宪法的第一个版本,就在他的手下诞生了。

二百多年前,在美国开国元勋华盛顿的身边,聚集了一群天才闪烁的年轻人,其中被称为“美国宪法之父”的是美国第四任总统詹姆斯‧曼迪逊(James Madison,1751年3月16日-1836年6月28日)。

詹姆斯•曼迪逊(James Madison)(美国国会图书馆)

有国家 无政府 混乱状态

在美国独立战争于1783年结束时,国家政府没有总统,只有一个实行一院制的国会,协助解决安全等受到普遍关注的问题。事实证明这个体制无效力可言,因为国会既不能征税,也不能实施法律。

国会依靠最初13个州缴纳的款项为国家财政及常备军队提供经费,而经费来源毫无保障。由于没有足够的经费维持军事力量,美国国会无力应对当时来自英国和西班牙属地的入侵。

1787年1月爆发的“沙依起义”(Shay’s Rebellion)突显了局势的严重性。2000名参加过美国独立战争的老兵武装起来,占领了麻塞诸塞州的一个武器库。高额税收以及因负债累累而失去农田使得他们揭竿而起。

这次起义暴露了中央政府的软弱无能以及常备军队的不足,引起了很多美国领导人的警觉,其中包括在独立战争中做过美军统帅的乔治·华盛顿。他写道:“除非迅速采取补救措施,否则无政府及混乱状态必将接踵而至。”

崇尚公正的曼迪逊

曼迪逊当年离开普林斯顿时,他在给他朋友布赖德福德(Billey Bradford)的一封信中写道:“我在择业的十字路口,我想在长久以来犹豫不决的两个职业中择一,要么是贸易,要么是法律。”最终他选择了法律,而且着迷于公法(Public Law),因为这样的法令是在最高层面的是非判断,但这样的法律只有“参与政治”才见实效。

作为佛吉尼亚政坛的新星,他一直是最年轻的一位,但也为他日后登上全国性的政治舞台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曼迪逊认为,要让美国独立最初的十三个州真正的成为“合众(United)”国,建立一个强有力的中央政府势在必行。

因为年轻,曼迪逊在全国政治舞台上尚名不见经传,有史记载:“他在佛吉尼亚州之外不为人知,在费城大陆会议上,腼腆的座了个位置。”在大陆会议的六个月中,他没有站起来讲过一次话。来自德拉华州的代表Thomas Rodney不无贬抑地在日记中将曼迪逊描述为“一位没有太大价值的同僚。”

但是,更睿智的旁观者可不这样看,时任法国使馆大使的奥托(Louis Otto)称曼迪逊为“要公正评估此人,必须研究他很长的时间。”法国部长卢让( Chevalier de Luzenne)认真地观察这位其貌不扬的年轻人,认为他可能将来会成为“国会中能做出最公正裁决的人。”

曼迪逊肤色白皙,说话低声细气,肯定不是天生的演说家,在他的职业生涯中也从来没有过滔滔雄辩,但是,一次又一次,当其他更令人情绪激昂的演讲者以压倒性的气势完成演讲后,曼迪逊娓娓道来的发言反而是安坐的听众所期待的,也常常得到了人们的点头赞许。

费城制宪会议

1787年5月25日,来自各州的大陆代表们云集费城,提名华盛顿为制宪会议主席。作为一名举国爱戴的英雄人物,华盛顿的出席为大会增添了合法性和分量。代表们决定不公开进行讨论,以便他们在制宪时能够畅所欲言,以免当文件形成之初不会因小道泄漏消息引起的反对而让新法胎死腹中。

代表们多为律师、农场主或商人,其政见和目标各不相同。立宪程式充满争论和妥协折衷,整个过程几乎持续了4个月。辩论一度陷入僵局。1787年6月,曼迪逊提出建立两院制立法机构,两院代表由人数多少决定。一个月后,康涅狄格州代表罗杰·舍曼(Roger Sherman)提出一项折衷方案,即每州在参议院享有一票,而居民人数将用于决定众议员的人数。

史学家罗伯特·米德考夫(Robert Middlekauff)在他的《光荣事业》一书中指出,这次会议“主要通过讨论和辩论产生了自身力量。在所有讨论中,理性和智慧、非理性和激情、机遇和意外都起了作用。”

代表们在代表选择方式及任期问题上也持不同观点。一方不相信普通百姓有能力做出明智的决定,另一方则主张更多体现平等原则。米德考夫在书中指出,尽管辩论激烈,立场看似不可调和,但代表们“富有创新精神,把握了重新审议主要分歧的机会。”在代表们争辩激烈看似不可调和的时候,曼迪逊平和有力的陈述常常可以使场面安静下来。

其实,他令人期许的发言并非偶然,曼迪逊酷爱读书,恬静谦和,以博学和谦和赢得了时人的广泛尊重。一位他在白宫时曾为他工作过的黑人詹宁斯(Paul Jennings)对其更是激赏:“我认为曼迪逊先生是有史以来最好的好人之一。我从没见过他情绪激动。”

充满活力 政府基石

美国宪法从一开始起就是一份有活力的文件,在保持基本原则的前提下作出了一系列修改,以适应国家不断变化的需求。

从1789年包含最初10条 修正案的人权法案(Bill of Rights)开始,美国宪法已经作了27次变动,修正条款涉及内容广泛,包括禁止奴役行为和赋予年满18岁的男女公民以选举权。

米德考夫写道,1787年夏天的立宪辩论在独立后的美国“解决了权力问题”。虽然国家政府得到加强,但各州──包括较小的州──仍然认为他们与国家政府分享权力。

还有,制宪会议及由此产生的宪法“限制了权力”,因为权力被视作对美德与自由构成威胁。米德考夫说:“它旨在防止多数派实行暴政,但它没有否认主权属于人民。”

最终,新宪法产生了一个“看来能对人类某些最坏的冲动、尤其是对支配他人的本能作出限制”的政府。 一个年轻的国家,在一群年轻的天才们的设计下,完成了建国大业,也奠定了立国之本。 美国宪法只有六千多字,可除了后来的一些增补修正,两百多年来,制宪先贤们所创立的宪法基本维持原框架,后人以其为圭皋,坚守此“一群天才设计的 、蠢才都能运行的制度”,将美利坚合众国经营治理成世界上最强大的国家,这无疑是人类历史上的一个奇迹。

自然的,历史也记住了其中一位天才的名字 ―― 詹姆斯•曼迪逊。

曼迪逊名言

一个要人喜欢的政府,若是缺少令人喜欢的资讯,或是获取此类资讯的管道,那这个政府不过是一场闹剧或悲剧的序曲。或者说,既是闹剧又是悲剧。知识将永远统治无知:本来就该是自己主宰的人民,必须用知识给予他们的力量来武装自己。(A popular Government, without popular information, or the means of acquiring it, is but a Prologue to a Farce or a Tragedy; or, perhaps both. Knowledge will forever govern ignorance: And a people who mean to be their own Governors, must arm themselves with the power which knowledge gives. )

— 曼迪逊 1822年8月4日写给W.T. Barry的信

所有有权力的人,都该在一定程度上遭人质疑(All men having power ought to be distrusted to a certain degree.)

— 曼迪逊 1787年7月11日在大陆会议的发言

有野心家,就必须有有抱负之人来与之针锋相对。人们的利益必须与他所在地的宪法所赋予之权利相关联。这可能就是反映了人性:为了防止政府滥权,这样的制度(指宪法)必不可少。政府本身是什么呢?它无非是对人性中最美好部分的集中反映。(Ambition must be made to counteract ambition. The interest of the man must be connected with the constitutional rights of the place. It may be a reflection on human nature that such devices should be necessary to control the abuses of government. What is government itself but the greatest of all reflections on human nature? )

— 曼迪逊 写于1788年2月8日

一个有少数军队或没有一兵一卒的统一的美国,要比一个有着十万枕戈待战的老兵但分崩离析的美国,更令有野心的外强望而生畏。(America united with a handful of troops, or without a single soldier, exhibits a more forbidding posture to foreign ambition than America disunited, with a hundred thousand veterans ready for combat. )

— 曼迪逊 写于1788年11月30日

责任编辑:章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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