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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宝银行房贷欺诈案庭审追踪系列报道之十四

证人前言不对后语 法官也“吃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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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5年03月18日讯】(大纪元记者蔡溶纽约报导)前贷款专员余启斌作为检方污点证人17日继续上庭,接受国宝银行辩护律师的交叉盘诘。律师指余启斌在法庭上的口证和他在2009年对检方的证供有不少出入。在回应辩方盘问时,余启斌多次回避关键问题,被律师斥其前言不对后语时又辩解说,他对关键词的定义和律师不一样,法庭让速记员多次重读余的证供,显示他的证供三分钟两变,连法官都说“令人吃惊”。

余启斌早前作证,不管客户申请哪种类型的住房贷款,他一律填写成“自住房”,因为除了贷款利率低外,贷款手续简单、获批概率高,还称自己“不了解、也从未办过其它类型的贷款”。直到昨日律师拿出余2006年入行不久及至2009年被解雇前,两次为“投资房”客户做的贷款申请书,他才承认“向检察官撒谎”。

律师又出示2010年3月储蓄机构监理局(简称OTS)一名Tsai姓调查员与余启斌交谈后写的一封邮件给余看,余启斌起初说他“完全不记得,不知Tsai是谁”,后来又改口说“Tsai问了两个问题,我只说了三句话。”但这个口供两分钟后又被推翻。5个小时庭审下来,在律师的穷追猛打下,余启斌承认他多次向检方说谎。

但是从法庭上的表现看,余启斌也不断的自相矛盾。在他承认Chi女士不是唯一被他以“银行手续费”籍口骗钱的客户后,律师问他是否了解银行对“职员不得收取客户提供的利益”规定,他假装糊涂,见到律师出示他的签名证据,又称自己“可能没有阅读银行规定,就签名了”。律师问他,当时首席信贷长王耀华不是每年都要贷款员在网上完成贷款知识相关规定的考试吗?余启斌仍坚持说“不记得了,你把证据拿来”,直到律师出示余启斌平均95~100分的答卷,他才不得已承认“有这么回事”。

面对证词的前后矛盾及杂乱无章,余启斌辩解说,他对什么是“符合贷款资格”和“安全的贷款”的“定义”和律师不一样,又称他“从不在意贷款是否安全,客户是否每月还款不在我的控制中。”

律师指贷款人作假,对银行有害无益,房利美会强制银行回收不良贷款,而贷款员照样提取佣金、并不承担责任。根据余启斌的回答,国宝银行内的房贷专员完全没有底薪,全部依靠房贷业绩赚取佣金,如果贷款的单子是中介给的,提成将按照业绩与房贷经纪公司进行分帐,相当于贷款额的千分之五,例如50万美元的贷款额,佣金是2, 500美元。如果客户是自己开发到的,佣金是贷款额的百分之一。

律师出示余启斌的薪资资料显示,余启斌每年的贷款提成水涨船高。2006年一年收入2万2千美元,2007年翻倍至5万5千美元,2008年7万8千美元,到2009年一下子翻了三倍,一年提成的佣金高达22万5千美元。律师指余启斌为了个人利益,让银行受损,余启斌对此无异议。

责任编辑:钟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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