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法院副院长邹碧华为何壮年丧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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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5年03月02日讯】2014年12月10日下午1点50分,上海市高级法院副院长邹碧华在赶往徐汇区法院途中突发心脏病死亡,年仅47岁。邹碧华多次非法审判法轮功学员,导致多人被迫害致死致残。邹碧华壮年暴死,再添中共官员因迫害法轮功而遭恶报的实例。

为了掩盖邹碧华因迫害法轮功遭恶报的事实,欺骗世人,2015年1月,中共追授邹碧华为所谓的“全国模范法官”、“上海市优秀共产党员”,新年刚过,就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对邹碧华进行大吹特吹,还于2015年2月25日在上海举行了所谓邹碧华事迹报告会。
  
邹碧华到底是“英雄”?还是“恶人”?请看以下事实。

邹碧华,男,1967年1月出生,江西省奉新人。2008年7月任上海市长宁区法院院长,2012年10月任上海市高级法院副院长。在邹碧华任职期间,上海市长宁区法院非法庭审了赵斌、庞光文、何冰刚、姚远等至少十多名法轮功学员,致使赵斌被迫害致死;何冰刚(复旦大学研究生毕业)等人被迫害致残。

一级警督赵斌被迫害致死

法轮功学员赵斌,男,58岁,山东省潍坊市人。在中共迫害法轮功前,他原是潍坊监狱的一名狱医,警衔为一级警督。2012年春天,赵斌来到上海,在法轮功学员庞光文开办的物流公司工作。2012年4月27日晚,赵斌和庞光文在公司里被警察非法抓捕,公司为赵斌他们聘请了多位辩护律师,但均被上海司法机关阻挠。
    
2012年7月11日,赵斌和庞光文在长宁区法院被非法庭审,其中赵斌被非法判刑四年,庞光文被非法判刑五年。二人不服非法判决,提起上诉。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驳回二人的上诉,非法维持原判。
    
2013年9月3日,赵斌被劫持到上海市提篮桥监狱六大队关押迫害。2013年10月19日,赵斌入狱仅46天,就因炼功被殴打致死。

复旦研究生何冰刚遭刑讯致残 

何冰刚(何冰钢),男,37岁,研究生学历,上海市“郁文科技”电脑经营部总经理。何冰刚15岁时发明了“盲人用电脑有声辅助系统”,获得“第六届上海市亿利达青少年发明奖”、第六届全国发明奖银奖,1994年被保送复旦大学,1998年直升复旦大学研究生。
    
2010年4月15日,何冰刚被上海长宁区国保“610”特务绑架、刑讯逼供,迫害致残。2011年4月18日,长宁区法院便宣称对何冰刚非法判刑五年。

电脑人才姚远被非法判刑八年

姚远2011年1月月因派发真相资料被上海警察绑架,同年7月被上海市长宁区法院重判八年。
    
姚远原为中国工商银行位于珠海科技研发中心的电脑青年技术精英,拥有多项技术专利和软件著作权,因坚持修炼法轮大法被迫离开原工作单位,后辗转来到上海,因其出色的技术能力,受聘于瑞士银行在上海的机构。

经济师踪训勇被严重致残

踪训勇,47岁,本科毕业,原是中国人民银行江苏省沛县支行经济师。因张贴法轮功受迫害的真相资料,2010年4月29日在上海长宁区的暂住地被警察绑架,同年11月被上海长宁区法院非法诬判三年六个月。
    
在上海提篮桥监狱,他历经了毒打、长时间不让睡觉、打背铐、高压电警棍电击、逼做奴工、用铜版纸制长鞭抽打等二十余种酷刑折磨和经济与精神的迫害,造成颈椎、腰椎、心肝脾肾等严重伤残。
    
2010年到2012年2月被长宁区法院非法判刑的法轮功学员还有:张英二年六个月,杨爱花三年,李玮聆四年,吴小峰三年半,贺美云四年半。

邹碧华追随中共搭上自己性命

自1999年7月中共迫害法轮功以来,上海市公、检、法、司和“610”系统对法轮功学员实施群体灭绝性迫害。邹碧华任上海长宁区法院院长及上海高等法院副院长期间,甘当中共傀儡,助纣为虐,迫害善良,把信仰“真善忍”的好人、社会精英判刑入狱,最终把自己的命也搭上了。希望那些还在替中共迫害法轮功的人清醒,不要当中共的替死鬼。(明慧网)

责任编辑:王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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