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裔聘新律师法庭力陈 加州无权禁鱼翅

人气 2

【大纪元2015年03月20日讯】(大纪元记者李文净旧金山报导)旧金山华人团体控告加州禁鱼翅法案(AB376)歧视华人一案,最近发生了一些转机,华人团体请到了南加州律师邓尼鲍尔(Michael Tenenbaum)来做辩护。邓尼鲍尔律师曾经在类似的推翻加州禁止销售鹅肝法案中,上诉获得成功。

3月18日(周三),在联邦法院第九巡回上诉法庭再次举行听证会。邓尼鲍尔律师上场就为这场官司定了基调:重申华人与世人一样反对残害及灭绝鲨鱼,但此案与其无关。争议的焦点在于加州无端对持有联邦牌照的渔民在联邦水域合法捕捞鲨鱼上的鱼翅横加限制,明显抵触联邦法。

邓尼鲍尔律师说:“为什么这项州法,阻碍人们购买华人习俗的食品,而联邦法说百分之百合法。”他认为,联邦订有严格法律管制鲨鱼捕捉及买卖,加州政府无权过问,所有合法途径获得的鱼翅,都可合法在加州出售。

邓尼鲍尔律师随即要求第九巡回法庭将此案发还联邦高等法院重新审理。同时,策略性地放弃原诉状中3条法据之一的民权保护法为申诉理由。明显是因为法官对该项申诉的凭据要求过于苛刻的结果。虽然事实确凿,但反对团体难以向法官提供表露其心态之物证。

他还表示,加州禁食鱼翅的法案,是对于华裔社区的歧视。“我们可以吃整个动物的其他部位,我们可以卖掉上百万在皮肤上使用的鱼油,但是你不可以卖鱼翅,我们要在你(华人)面前丢掉,是因为加州某些立法说他们不让卖,那是无稽之谈,而且也不符合宪法。”

此案的原告为华埠街坊会及美亚正义联盟,在经历了两次败诉后,上诉至第九巡回法庭。法庭安排三名大法官再为法案听证,包括资深大法官诺南(John Noonan)、大法官莱因哈德(Stephen Reinhardt)及大法官赫维兹(Andrew Hurwitz)。

在听证会上,针对邓尼鲍尔提出的禁鹅肝与禁鱼翅有相通之处,海洋与家禽家畜都是联邦事务,加州无权修改的论点,大法官赫维兹多次提问:“联邦与加州法例之间有什么抵触之处?”

邓尼鲍尔强调说,有联邦捕鲨执照的渔民,遵照联邦法规捕得的鲨鱼,有权在美国出售捕得的鲨鱼。联邦法规没有禁止出售鱼翅,但加州法规使渔民及经销商无法将鱼翅卖到加州,这违反了联邦贸易法。

保护动物团体、支持禁鱼翅法案、代表加州检察长的辩护律师们则反驳称,华裔食用鱼翅量大,会导致全球有更多的鲨鱼被杀,让海洋生态失衡。

另外,原告之一的华埠街坊会主席李兆祥还表示,加州禁止鱼翅的法案,让加州流失许多工作机会。“它牵扯到加州近2,500万美元的商务,和许多就业机会,非常的不公。”

加州禁鱼翅法案于2012年通过,随后,华埠街坊会及美亚正义联盟等华裔团体联合聘请了专业律师,向联邦法院提出了诉讼。

责任编辑:王曦

相关新闻
加州禁鱼翅 旧金山中国城商家与执法部门沟通
王骏:在加州餐馆吃鱼翅汤已经不合法了
合法鱼翅餐馆不能销售 旧金山街坊会提告
马州众院通过决议 禁鱼翅交易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给大纪元,请进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