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台试养未满3岁童 可领育婴留职停薪津贴

人气: 8
【字号】    
   标签: tags: ,

【大纪元3月21日报导】(中央社台北21日电)劳工保险局表示,依法收养儿童且参加就保年资满一年者,在子女满3岁前,可在试养期间申请育婴留职停薪津贴。

法院在认可儿童被收养前,收养人可与儿童共同生活一定时间,供法院决定参考,这段生活期间被称为“试养期间”。

劳工保险局指出,就业保险法近日已修正施行:依法收养儿童先行共同生活者,如果办理育婴留职停薪,且育婴留职停薪当时参加就保年资已满一年,子女未满3岁前的试养期间就可申请。

劳保局补充,在试养期间已领取津贴,事后经评估不适任或法院不认可应退还津贴,但如果不核准收养事由是不可归责于被保险人,则无须返还。

劳保局说,目前在台合法收出养媒合机构有9家:一粒麦子社福慈善事业基金会,中华民国儿童福利联盟文教基金会,忠义社会福利基金会,励馨社福基金会,天主教善牧社福基金会,台北市基督徒救世会社福基金会,高雄市私立小天使家园,天主教福利会,宜兰县神爱儿童之家。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