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育婴留职停薪 续保条件放宽至6个月

人气: 21
【字号】    
   标签: tags: , ,

【大纪元3月31日报导】(中央社台北31日电)劳保局今天表示,被保险人于育婴留职停薪期间可继加劳(就)保资格条件,由原需于单位任职满1年,放宽为任职满6个月。

劳工保险局说明,配合性别工作平等法相关规定修正,被保险人只要在服务单位任职满6个月,于每一子女满3岁前,经雇主同意育婴留职停薪,就可在育婴留职停薪期间继续参加劳保的普通事故保险及就业保险。

为了减轻雇主及被保险人负担,育婴留职停薪续保期间,原由雇主负担的70%保险费,不须缴纳(公家单位仍由各机关、学校于年度预算人事费用下支应);被保险人应负担的20%保险费,则可依其意愿选择延后3年再缴纳。

为了保障上述被保险人权益,劳保局每月针对前一个月首次请领育婴津贴且符合续保资格却未办理续保手续的被保险人,主动发函通知所属投保单位,说明相关育婴续保规定及办理手续。

被保险人如果要办理育婴留职停薪续保,只要由投保单位填写“劳工保险被保险人育婴留职停薪继续投保申请书”向劳保局提出申请即可,网路申办单位也可透过劳保局e化服务系统办理续保手续。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