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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局清查未作与农业经营之农舍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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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5年04月25日讯】(大纪元记者曾汉东台湾宜兰报导)宜兰县政府地方税务局指出,民国89年农业发展条例放宽自然人得购买农地,农舍如雨后春笋般兴建,违规使用与农业经营无关的情形相当普遍。为期课税公平,每年均办理清查,如有违规,即予改课地价税。

宜兰县农舍用地清查,系依据财政部颁订之地价税税籍及使用情形清查作业计划办理,为全国一致性之规范。为避免与农业经营无关之农舍,仍课征田赋,有违租税公平,责由各地方税稽征机关,加强清查辖区内农舍是否与农业经营有关,核实课税。

宜兰县地方税务局指出,宜兰县属农业县,农舍颇多,清查未作与农业经营相关之农舍用地,是例行性工作,凡农舍未经许可二次施工、违规填土、变更为非农业使用或作庭园景观等与农业经营无关之休闲设施,已不符合土地税法第22条课征田赋之规定,应改课征地价税,基本税率千分之10;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之要件,仍可申请适用自用住宅千分之2优惠税率核课地价税,以减轻税负。

如有地价税的问题,请打宜兰县政府地方税务局免费服务电话0800396969或(03)9325101~6转222~228、罗东分局免费服务电话0800232234或(03)9563072~4转200~207洽询。

责任编辑:郑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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