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金山湾区评论

王骏:旧金山“逼迁”不是“强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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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5年04月27日讯】近来,因为州议会讨论一项“反爱丽丝法”,搞得旧金山不太宁静。许多人都在谈论此事。昨天去旧金山,听到有两个中国人在说话。女的说,大陆的“强拆”太可怕了,自己的房子都没法保护,说是人家的就是人家的了。男的不服气地说,旧金山还不是一样?也搞“逼迁”?女的说,也是哟。

这哪是哪儿呀?公平的说,旧金山的“逼迁”不是大陆的“强拆”,甚至可以说不是用“逼”就可以来描述的。

最典型的例子是2013年在旧金山吵的沸沸扬扬的李泮享夫妇“逼迁案”。今年80岁的李泮享夫妇34年前在旧金山租了一套两房一厅公寓,34年前当时月租金为300多美元,2013年时每月租金778元。屋主想把房子退出了出租市场,变成了商品房出售。李泮享夫妇一家三口面临被强迫搬出现在的租房、现有的财力又无法在旧金山找到合适的住处的被“逼迁”困境。

这里所谓的“逼”,其实不是屋主蛮不讲理的行为,从通常意义上讲,让李家搬走是完全合理合法的。美国屋主和租客之间的契约一般都是一年一签,过后再签,所以让人搬走的要求,其实是在履行双方的合约。

不过,在旧金山要让租客搬走,除了合约以外,你必须非常的忍耐和付出,这甚至会让不在旧金山的人觉得做得有点过于迁就。比如,要让李家搬走,屋主必须给李家三人相当于以前3年租金的搬迁补偿费,这包括全部安置费1万5,630美元,另加每个老人和残疾人3,473.93美元的补偿金(三人就是约1万421美元),总共约2万6,000美元的补贴(现在每月租金778美元)。

还有,要让租客搬走,屋主必须提前120天通知租客。就是到了要搬走的期限,屋主必须承担“逼迁”的不良名誉的谴责和几乎所有媒体的全面曝光。到了“逼迁”之日,旧金山的包括市议员在内的100多人,整天轮班堵塞李家公寓入口集体抗法,不让法警强行搬迁。

其实,李泮享夫妇“逼迁案”现在的屋主米勒先生,不是最初的“逼迁人”。李泮享夫妇住的那套单元也是一个80多岁的老人,他一共有8套单元,因为老了,想退出出租市场退休了。但是,这位老人没法正常卖掉这些单元,因为旧金山的法律太苛刻,他完全没有精力和能力当这个所谓的“逼迁人”。最后,他以140万贱卖了这8套单元,这个价格远远低于市场的价格。因为在旧金山,一般2个单元的房子都在100万以上!

所以,旧金山的“逼迁”,不是字面上的“逼”。如果大家听了屋主的故事和诉苦,也完全可能同情他们的处境。至于说大陆发生的利用黑社会和警察黑白两道同时出手的“强拆”,真的冰火相间、不可同日而语。

笔者以为,旧金山的“逼迁”,应该改一下叫法,改为“迫迁”。这样也许可以少一点误解。恶意的“迫迁”或者“逼迁”会发生,但是绝大多数的情况屋主真的不是凶神恶煞。

接下来李家的故事是,在期限过了一周后,搬进暂住旅馆。其后一个多月,在各方支援下,终于找到了另一家在中国城的出租公寓。其中谁出了钱,租金是多少,因为隐私的关系,外界不得而知。总的来说,李家“逼迁案”最终应该是一个好的结局。

当然,旧金山房价和租价飞涨,造成的租客面临的困境,甚至也许会被“逼”出旧金山市区,那确实是一个严峻的社会问题。这也是所有经济过度高速发展的社区所面临的共同课题。而把这一问题的责任全部套在屋主的头上,把经济责任全部让他们来承担,也是不公平的,起码是不完全公平。

责任编辑:王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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