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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初审 教师待遇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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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温贵香台北27日电)立法院今天初审通过教师待遇条例草案,导师费与特殊教育津贴列专业加给;私校积欠老师薪资,将对学校法人与董事会课责。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委员会下午初审通过教师待遇条例草案,会议主席、中国国民党籍立委吕学樟裁示,全案不须交由朝野协商,提报下次院会处理。

教育部政务次长陈德华会后受访表示,民国101年大法官会议有做过解释,涉及公立学校老师的待遇必须以法律定之,过去都是用行政规则订定,大法官会议解释函要求必须在3年内完成改革方案,将教师待遇制度化。

他说,比较大的改变是把导师费与特殊教育津贴列入专业加给的一部分,这对担任导师以及从事特殊教育工作的人员有更多激励作用。

对于私立学校部分,陈德华说,如果违反条例相关规定,有一些处罚规定,保障私立学校老师的权益,是这次立法比较大的改变。

他进一步说,如果私校违法,教育部可以课以相关罚锾或行政处分,另外,对于校方积欠老师薪资,课以学校法人以及相关董事会责任,对老师的权益有更多保障。

职务加给部分,草案规定,对兼任主管职务者、导师或担任特殊教育者加给之。

为保障私立学校教师权益,草案规定,私校在未与教师协议前,不得变更支给数额。教师加入工会者,得授权由工会代表协议。违者,经主管机关限期改善,届期未改善者,得处新台币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锾,并得按次处罚至改善为止。

私校若积欠老师薪资,草案规定,私立学校未依聘约支给教师薪给时,其所属学校财团法人全体董事应就未支给部分与学校负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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