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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银行法治化 中市近贫户纳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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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5年04月27日讯】(大纪元记者黄玉燕台湾台中报导)台中市订定“食物银行自治条例”,协助对象不限“低收、中低收入户”,不符合补助条件的经济弱势“近贫户”,及遭受急难或灾害者,都将纳入短期生活的补助行列。社会局表示,在募集剩余物资的过程中,将同时能达到资源重新分配,及避免食材的浪费。

台中市率全国首创“食物银行自治条例”,社会局长吕建德指出,过去因拥有不动产等因素,无法获得补助的“近贫户”,将在条例制定后,获生活所需物资,同时也将动员市府各局处,协助透过食材安全检验、收购过剩农产品、鼓励摊商捐赠剩余食材等方式,让目前的服务更完善,法案预计年底送议会。

市长林佳龙表示,在担任立委期间就开始推动“食物银行法草案”,要求中央建立全国性的食物银行资讯管理系统,以达资源平均分配,但草案至今尚未通过;上任后推动“食物银行自治条例”,希望从台中开始建置完善的社会安全网。

林佳龙也指出,中彰投治理平台已正式启用“中市爱心食物银行冷冻仓储空间”,嘉里大荣物流同意免费提供中市爱心食物银行冷冻仓储空间,让食物银行不再只有干粮泡面,还有新鲜食品与蔬果。

根据社会局资料,104年1-3月食物银行每月约协助2,620户,对象也广纳失业家庭、部分失业经济困乏家庭、及因其他因素的近贫户。吕建德表示,有关食物银行输送管道,首先由弱势家庭填写评估表,公所、社福单位初步审核后,交由社会局汇整,最后由3家实体食物银行、27家发放站及5家联盟店发送。

责任编辑:罗令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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