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刚强:那些屁一样的“国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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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5年05月14日讯】这几天,一个低级小吏的情绪失控在网上闹起了轩然大波:在不知道有人偷拍的情况下,这位仁兄竟然“狂扁”我们的“国家规定”,说它算个屁。许多人对于这种辱没“国家”的行为同仇敌忾,以同样的方式回敬——国家规定算个屁?你才算个屁!

闹了这么一出,这家伙自然是倒大霉了。

不过,骂完这家伙回来,仔细想想,这家伙何以对“国家规定”这般咬牙切齿?是不是遇上什么奇葩级别的所谓“国家规定”,会不会和老毕那个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吐槽有一拼?回过头来想想我们这些年遇到的许多“国家规定”,真的应了那个低级小吏的骂法——算个屁。

几天前还与“国家规定”遭遇的。我的印表机没墨了,和本单位有关方面打招呼说,我准备再网购硒鼓。有关人士说过去行,现在不行了,财政局说了,按照国家规定,必须纳入政府采购,到指定供应商那里购买。这个我知道,安个新的硒鼓二百四,加墨一次六十块。网购我也购过,虽然不是正品,但便宜了不知多少。怕记忆出错,刚去查了一下淘宝记录:一百二十二元,含运费,买了两个硒鼓外加两瓶墨。我很为难,毕竟是农民的儿子。于是去问另一个农民的儿子——他是单位一把手。他说,你网购吧,不能报销我们另想办法。什么办法,我是懂的——按照“国家规定”,我们不得不“另辟蹊径”。这种逼上梁山,局外人恐怕打死也不相信。

我曾经写过一篇文章,请各路大侠来我们学校教学楼放火,除了楼里的教师办公室,你爱在哪放就在哪放。我们的教学楼是按照国家规定建造的,里面的消防设施可谓武装到牙齿——粗大的消防水管遍及每一层楼每一个教室;粗制滥造的劣质消防箱悬挂在走廊墙壁上,三步一岗五步一哨。那些消防设施恐怕一千年也用不上一次:教室里找不到可以着火的东西,门窗是钢铁加玻璃的,课桌凳是钢铁加防火板的;办公室里倒是有些可燃物,但是即便烧起来,一个办公室全部烧光,也值不了几个钱的,况且办公室里不允许抽烟,看见明火的机会几近于零。那些消防设施花了多少钱我不知道,只知道它们在教学楼里相当的碍手碍脚,消防箱玻璃碎了一次又一次,换了一茬又一茬;学生被凸出的消防箱伤害事件也发生过不止一次。不止一个人建议校长,把这些聋子耳朵配相的东东哢嚓掉。可是,校长请示上级,上级领导说,不可以的,弄走消防设施,有关方面来检查,你就不合格。一切按国家规定来吧。

眼下,我的同事们正在头皮发麻,因为按照国家规定,这个双休日又得参加继续教育培训了。理论上,终身学习太有必要了;实际上,继续教育是什么狗屁倒灶的东东,除了劳民伤财还有什么意义,但凡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都心知肚明。

按照国家规定,眼看着我们不得不延迟退休了——尽管因此补上的某个资金缺口小得可怜,“节省”的人民币和某集团的三公消费相比完全就是小巫见大巫,但任何人的抗争都是螳臂当车……

有些国家规定是看得见的,还有些国家规定看不见。比如,国家没有明文规定某个著名的嫡孙即便草包到小学生都一目了然都必须做将军,结果该孙子还是做了将军;国家没有明文规定公众人物吃饭时骂人就必须丢饭碗,结果老毕还是因为闻名世界的一骂丢了饭碗。

曾经,国家规定自留地是资本主义尾巴,穿金戴银是资产阶级生活方式,私自贩运商品是投机倒把,打碎领袖瓷像是反革命,上大学必须由组织推荐……

让历史告诉未来。曾经那么多狗屁级的“国家规定”,几近罄竹难书,至今还臭不可闻呢,你敢说今天的某些“国家规定”一定与“屁”离得很远么?

【后记】本文放进我的网易博客备份,结果被告知,文中含有国家规定的不宜公开的内容,所以不给公开。各路大侠,这文中哪里有不宜公开的内容?这种“国家规定”不是狗屁是什么!

--转自作者博客

责任编辑:南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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