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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婴留职停薪津贴 改期初发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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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14日报导】(中央社台北14日电)劳动部今天说,修正就保法施行细则增订被保险人请领失业给付须附证明书件。另外,育婴留职停薪津贴发放时间改成按月于期初发,预估每年受惠人数约6万8000人。

现行规定育婴留职停薪津贴是按月于“期末”发给,按月于被保险人育婴留职停薪期满1个月之翌日开始审核,经审核手续完备符合请领资格者,于10个工作日内核付。

劳动部说明,考量劳工在育婴留职停薪期间没有收入来源,为保障其生活,因此将育婴留职停薪津贴发给方式,修正为“期初”发给,预估每年受惠人数约6万8000人。

例如陈某5月15日请育婴假,过去制度须到6月15日满1个月后的10个工作天,大概到6月底才能领得到第一期津贴,劳工从提出申请后到核发给付,常常需要等上超过一个月的时间。但改成期初发给后,陈某在5月15日再10个工作天,约5月底就可以领到第一期的津贴。

有关被保险人因离职事由发生劳资争议请领失业给付,现行规定并没有明确应检附的证明文件,劳动部指出,为了给付审查的需要,及让被保险人申请给付时有所依循,这次修正增订于申请给付时,须提供劳资争议处理相关证明文件,并在收到劳资争议处理结果时,将相关资料送公立就业服务机构或劳保局办理后续审查作业。

至于实务上也有发现,部分投保单位因通讯地址异动而没有及时向劳保局办变更,导致没收到保费缴款单或重要权益通知的情形。劳动部说,这次也增订劳保局可比对相关政府机关公开查询资料,例如经济部工商登记、财政部营业税籍登记等,协助投保单位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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