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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婴留职津贴未满1个月改按月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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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19日报导】(中央社台北19日电)劳保局今天表示,育婴留职停薪津贴未满1个月畸零日数部分也会发给1个月,并按月改“期初”发给,每名子女最多领足6个月。

育婴留职停薪津贴原本未满1个月的畸零日数部分,是以30日为1个月,按比例计算发给。劳动部劳工保险局表示,近期修正就业保险法施行细则,修正后民众请领育婴留职停薪津贴日数未满1个月的部分,改发给1个月。

举例来说,民众请了3个月又15天的育婴留职停薪,原只能领取3.5个月的育婴留职停薪津贴;修法后就可领到4个月津贴。但原先已领5.5个月育婴留职停薪津贴的人,如果再次育婴留职停薪请领津贴,劳保局就只能发给剩余的0.5个月。

至于育婴留职停薪津贴发给的时间也有调整,劳保局说明,从原本按月于“期末”发给,改为“期初”发给,只要是符合育婴留职停薪津贴请领条件,不论是正在请领中或是刚提出申请的民众,皆可提早领到育婴留职停薪津贴。

此外,为了使民众在入账刷存折时能清楚辨识领取育婴津贴的次数及入账款项,劳保局说,修法通过后会同步调整存折文字摘要显示,届时民众刷存折时,存折文字摘要会依请领次数呈现为“就育婴1”、“就育婴2”至“就育婴6”。

另外,劳保局提醒,基本工资从今年7月1日起由每月新台币1万9273元调整为2万8元,“劳工保险投保薪资分级表”、“劳工退休金月提缴工资分级表”也会配合修正,同步从7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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