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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故宫条款三读 合作社盈余禁分社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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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5年05月19日讯】(大纪元记者吴旻洲台湾台北报导)过去国立故宫消费合作社曾将销售文物复制品与餐饮服务逾亿元的盈余分配给消费合作社员工,引发自肥争议。立法院院会19日三读通过被称为“故宫条款”的《合作社法》修正案,规定合作社经营的业务以社员为主,提供给非社员使用的收益应提列为公积金及公益金,不得分配给社员,违者最重可处5万元罚锾,若处罚3次仍未改善,主管机关可命令该合作社解散。

《合作社法》修正案19日通过,明定合作社经营的业务以提供社员使用为限,若政府、公益团体委托代办及为合作社发展需要,得提供非社员使用,但非社员使用不得超过营业额50%、提供非社员使用的业务也不得超过营业额的30%。◇

责任编辑:韵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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