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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婉琪:属于全人类的“中国诉江”大潮

台湾法轮功人权律师团发言人朱婉琪多年来参与许多海外法轮功学员刑事控告及民事起诉江泽民的工作。(潘在殊/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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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5年06月17日讯】(大纪元记者钟元台湾台北报导)台湾法轮功人权律师团发言人朱婉琪律师多年来参与许多海外法轮功学员刑事控告及民事起诉江泽民的案件。针对近日中国国内不断传出法轮功学员向两高(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控告江泽民的消息,朱婉琪认为,这是属于全人类的“中国诉江”大潮,呼吁世人在此历史时刻,一起来促成迫害上亿中国人的元凶江泽民被绳之以法。

近日中国不断传出法轮功学员向两高控告江泽民的消息。控告涉及全国多个省份,控告人来自社会各行业。在控告书中,他们列举了自己在江泽民自1999年7月20日发起镇压迫害后,在全国各地所受到的各种酷刑、不人道待遇以及家属亲友蒙受的身心巨大痛苦和经济损失,向两高控告法轮功修炼者所受的迫害完全归诸元凶:江泽民。

中国诉江大潮 人类司法史上极为重要的一步

中国法轮功学员指控江泽民做为当时的中共党魁一意孤行,凌驾于法律之上,发动了这场为时16年,至今尚持续进行的迫害。对此,朱婉琪律师强调,“中国诉江大潮是人类史上,也是人类司法史上极为重要的一步”。

朱婉琪认为,中国诉江,不只是所有受迫害的海内外法轮功学员向司法机关控告迫害元凶江泽民,要求起诉、审理、将江泽民绳之以法的过程,也是世上所有人共同制止重大国际犯罪,要求中国最高司法机关追究江泽民迫害法轮功罪行,防止更多人受害的过程。

朱婉琪表示,换句话说“中国诉江,不只是中国人的诉江、不只是法轮功学员或家属向司法机关提告江泽民追究其法律责任”,她认为应该发展成为全人类往中国的司法系统去举报这个21世纪最邪恶、最恐怖的人权灾难的元凶江泽民的一项世界性的义举。

“人类向发起镇压的犯罪地去举报元凶江泽民这是在捍卫我们生存的普世价值!经由大家齐心协力要求中国司法机关正本清源,将元凶江泽民绳之以法,是留给人类历史一个永恒的教训,就是这种惨绝人寰的罪行绝不可再发生。”

根据中国刑事诉讼法第108条第一项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第二项规定“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她说,因此,除了这场镇压的受害法轮功学员外,世上的每一个人都可以成为举报人,从海外向中国的最高人民检察院或者最高人民法院举报江泽民发动、策划、实施、监督对法轮功进行灭绝性镇压的罪行,人人可举报,这是完全具有法律正当性的。

诉江是参与迫害的中共党政人员的机会

“ 中国诉江也是那些曾经在江泽民的指使下及谎言毒害下被迫卷入参与加害法轮功学员的那些党政人员的机会。”朱婉琪鼓励这些曾经或是正在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公职人员弃暗投明,中国诉江是他们的机会。

她说,包括公安、国保、狱警、国家各层党政人员,甚至是非法组织610办公室的人员,向司法机关,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或最高人民法院去提告江泽民,去控告江误导了他们,是江违反国家法律,滥用职权,下令要他们执行迫害,害他们被卷入了这场灭绝性的迫害成了帮凶;他们也是这场迫害的元凶江泽民的被害人。

中国人将在自己的土地上获得司法正义

朱婉琪表示,她相信“北京大审判”将是中国诉江最终的一个结果。“我们非常期待世界上的每个人都能来促成北京大审的实现”,不管在中国内外,都能带着最大的善念,以平和理性的心态及方式去控告、举发、揭露江泽民的罪行,共同来促成这个世纪大审,中国诉江大潮是人类面对自己的良知,拿出具体行动要求惩治人类最恶之首的重要时刻。

责任编辑:林诗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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