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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期淀粉案 负责人:本来就可延长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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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2日报导】(中央社台北2日电)北检侦办味元公司涉贩售过期淀粉并窜改鱼浆等级贩售案,今天起诉负责人庄锦佣等人,庄男供称,淀粉本来就可以延长期限,鱼浆他有试吃过才换等级。

台北地检署指出,全案缘于庄姓负责人与余姓业务因工作不合,余男留下简讯告知“要把公司不好的事情抖出来”等语,庄男提告余男妨害名誉;检方开庭时,余男检举自己负责修饰淀粉业务,但庄男指示将过期淀粉重新包装贩卖,他实在看不下去,并出示相关证据,检方因此分案侦办。

检方在民国102年间搜索味元公司后,查扣修饰淀粉相关账册,庄男随即对余男撤告,并表示,没有做错,这些淀粉本来就可以延长期限。

检方查出味元公司是以淀粉起家,分别从泰国、越南及泰国进货,后来从印度进货加卖鱼浆产品,反而在巿场占大宗,办案人员经比对账册后,发现鱼浆也有窜改问题,鱼浆等级分为“B.C.KA.A.AA.SA.SSA”,但庄男指示员工,将“A”改为“AA”、“SA”改为“SSA”贩卖,庄男到案后表示,这些鱼浆他自已试吃过,并认定等级须改。

检方侦办期间,向味元买淀粉的厂商表示,做酱油膏时,发现加入淀粉后应该会有黏稠状,却没有效果,觉得味元的品质不佳,后来退货了;公司员工则证称,之前卫生单位来稽查时,曾经把已窜改产品载到别的地方藏起来,且为窜改产品而加班时,庄男苛刻加班费。

检方调查发现,有问题的淀粉逾9万3000公斤,约3700包,每包单价新台币30多元,有问题的鱼浆约25万公斤,每公斤约5至7元,总计不法所得逾180万元。

台北地检署今天将全案侦结,依诈欺、伪造文书及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等罪起诉庄锦墉、庄妻杨丽珍、杨姓经理、检举本案的余姓业务,另对味元公司起诉,将处罚金刑,其中余男建请法院审酌他是本案检举人,应处适当之刑,3名公司员工则获缓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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