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房客VS房东法庭上谁赢?(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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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5年07月19日讯】(大纪元记者文婧德国报导)德国法庭一年平均判决28万多个有关租房的案例。《焦点》杂志总结出了50个最重要案例,我们将分期在每个月第二周的房地产版上为大家进行介绍。(接上期)

16. 住房补助未到位房客得走人

拿第二失业金(哈茨IV)的人,一般都不用为房租发愁,因为就业中心(Jobcenter)会帮助支付,但有时候事情也不是那么简单,如果就业中心因为某种原因不同意支付房租的话,房东可以把房客赶走吗?法庭的回答是:可以。

具体案例如下:北威州的一个房东解除了租房合同,因为房客六个月没有交房租了。房客觉得自己很冤,因为他是拿第二失业金的,已经及时向就业中心提出了房租补助申请,他的房子有140平米,月租金为1100欧元冷租。但当局没有批准他的申请,所以就没有替他支付房租。

房东的想法很简单,不管是什么原因,没有交房租就得走人。房客不服,认为这不是他的错,遂将房东告上法庭,官司一路打到联邦法院。法官认为,把房客赶走是合乎法律的,因为即使房客是拿社会救济的,房租不应该他交,但他也必须为无法交上房租承担责任。

至于就业中心为什么拒绝了这位房客的房租补助申请,法庭没有说,这也和本案没有关系,这里只涉及到房东和房客的关系,而不是房客和就业中心的关系。(2015年2月4日,案件号:VIII ZR 175/14)

17. 请房客走人不用两年前就计划

德国一般的租房合同都是无限期的,房东要解约的话,除了房客不交房租或有不当举动外,剩下的几乎就只有一个理由了,就是房东自己或家人需要住。具体到实际生活中,就比较复杂了。

具体案情如下:曼海姆的一位房东两年前将房子出租出去,合同是无限期的。两年后,房东20岁的女儿从澳大利亚回来,想在曼海姆上大学,于是房东想把房子收回来给女儿住。

房客不高兴了,指责房东在两年前签租房合同时就已知道两年后女儿会回来,但是没有把此事告诉房客。言外之意,如果房客当初知道两年后一定要搬家的话,就会另找住处了。所以房客坚持不搬走。

联邦法院站在房东一边,认为房东不需要为两年后有可能出现的情况做准备,也没有必要提前这么长时间就告诉房客。(2015年2月4日,案件号:VIII ZR 154/14)

18. 租房时房客骗人可解约

如果房客在租房时有欺骗行为,那么房东可以解除租房合同,但也要看具体情况。

具体案例如下:租房之前,房客应房东的要求出示了一份前房东的“证明”。在这封信中,前房东“证明”,这位房客准时支付了押金和月租。几年后,房东发现,这份“证明”是假的,因此他解除了租房合同。最后两人因为这件事情对簿公堂。

联邦法院认为,房东的做法是合法的,在知道了房客有欺骗行为的情况下,房东没有义务继续履行租房合同。

但法庭同时也指出,有一种情况例外,就是房东很长时间以前就知道证明信是假的,但是一直没有采取行动,直到后来的某个时间,因为某种原因而突然采取行动。如果在这种情况下打官司,法庭会倾向于房客一方。(2014年4月9日,案件号:VIII ZR 107/13)

19. 退房时需要重新刷墙

房客拥有房屋使用权,在租房期间,当然也有权把墙刷成自己喜欢的颜色,但搬走时,需要把墙刷回以前的颜色,否则,房东有权要求赔偿。

具体案情如下:房客搬进了一个双房连宅中的一半,所有的内墙都是白的。之后房客将几面墙刷成了很鲜艳的颜色:红色、黄色和蓝色。房客搬出去时,这几面墙没有重新刷成白色。房东很不高兴,要求房客支付刷墙费用。

联邦法庭判决房东胜诉,因为内墙刷成这种鲜艳颜色,很难找到租客了,因为这些颜色“超出了普通口味的界线”。(2013年11月6日,案件号:VIII ZR 416/12)

20. 附加费用

如果房东有过失,房客可以自行减少房租附加费用吗?可以。

具体案情如下:在萨克森州,一个房客按合同上的规定,每个月预付199欧元附加费,年底时,房东应该计算实际附加费用,多退少补。

年末时房东向房客补要84欧元的附加费,但是房客自己计算了一下,他不仅不需要支付这84欧元,反而还应该从房东处拿回376欧元。换句话说,他每个月预付的附加费多出了30多欧元。所以之后他每月自行减少了30欧元预付费。

联邦法院认为,房客的做法是合法的。如果房客发现了计算错误,那么就可以自己调整预付款。(2013年2月6日,案件号:VIII ZR 184/12)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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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余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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