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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P广告泛滥 台卫福部遭批摆烂

女性团体指PRP未经人体实验 医院或医美广告却违法声称疗效 卫福部提醒各县市卫生局 应主动调查不实广告并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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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5年07月28日讯】(大纪元记者徐翠玲台湾台北报导)高浓度血小板血浆(Platelet Rich Plasma, PRP)疗法尚在实验阶段,用在膝关节治疗不能宣称疗效,在医美部分则禁用。台湾女人连线理事长黄淑英29日指出,许多医院网站或医美广告违法声称PRP疗效,呼吁卫生福利部加强取缔及严惩,别摆烂。卫福部医事司副司长商东福回应,依照《医疗法》,违者将罚5万~25万元;1年连罚3次,吊销医师、医疗机构执照1年。

PRP未经人体实验,用在仿单适应症外治疗,例如:膝关节治疗,不能宣称疗效,医美因不是治病行为,禁用PRP。黄淑英说,许多PRP广告宣称可用于回春、皮肤修复、骨骼关节炎注射等,甚至能填充阴茎、植发,就像过去荷尔蒙疗法被当作万灵丹,PRP泛滥令人担忧。

PRP收费高达1万5,000元~50,000元,黄淑英指出,PRP完全不能用在医美。在医美广告方面检举很多次,并未遏止或改善,反而更换名词为黄金干细胞、修复干细胞治疗等,一直对女性宣传。

台湾女人连线秘书长蔡宛芬指出,以运用最多的骨科为例,七成部立医院、医学中心,三成地区、区域医院在官网宣称有PRP疗程。一篇回顾2006~2014(民国95~103)年文献的文章显示,膝关节施打PRP是否有效还没有定论,却已被大量使用。

蔡宛芬说,卫福部于民国101(公元2012)年已发文卫生局,要求医美使用PRP不能宣称回春疗效。桃园市卫生局104(公元2015)年只认为PRP不可宣称高疗效、高治愈率、高存活率等字眼,却不认为根本不能做任何广告;卫福部基隆医院官网公开PRP定价,且是由卫生局核准。未经核准的医疗技术怎可核准为自费项目?岂非将民众当冤大头、白老鼠?

商东福表示,PRP是血液制剂的一种选项,美国FDA限PRP的适应症为骨科移植手术。不过,就算国外允许,PRP在台湾未经人体实验,医生要执行仿单适应症外治疗,一定要清楚告知并取得病人同意。他提醒,各县市卫生局应主动调查PRP的不实广告并取缔违法。◇

责任编辑:韵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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