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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环署:清污染土壤采审查许可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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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25日报导】(中央社台北25日电)环署今天说明,清除污染土壤问题采审查许可制度,由核可的数家合法清除处理及再利用机构,合法收受处理遭污染土壤。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施行十余年,据行政院环境保护署调查发现,各类型包括工厂、加油站、农田等土壤污染场址,受限于场址规模、所在位置环境区位、整治技术、改善时效或整治经费成本等因素,许多无法在现地进行污染土壤整治工作,都规划采取将污染土壤移出并委托处理的离场处理方式。

“面对上述问题,早期是纳入各改善计划中,由各地方环保局个案审查”,环保署坦言,因各地方环保局审查尺度与要求都不尽相同,因此环署决定透过推动污染土壤的审查许可制度,将审查处理机构的技术能力及后端稽核管理,能更系统化的追踪改善。

环保署指出,今年7月1日起,污染场址须委托已取得污染土壤专属类别的清除、处理或再利用许可的机构,进行土壤污染物整治改善工作。

业者可透过环保署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网的污染土壤离场专区(http://sgw.epa.gov.tw/public/Default.aspx) 连结,查询已取得污染土壤许可的清除及处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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