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法院非法审判 法轮功学员律师联合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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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5年09月12日讯】(大纪元特约记者陈汉报导)大陆冯延强等六位代理律师受法轮功学员家属委托9月6日前往浙江省高级法院提交控告书,控告浙江省宁波余姚市七名法轮功学员遭当局非法判刑。代理律师认为,浙江省余姚市法院、宁波中院的院长和相关审判官、法官在此案中存在多处违法行为。

2014年4月19日,宁波余姚市七名法轮功学员姚红文、余志英、王春艳、黄桂娣、戚长兴、邵红妮、陈珍被当地警察非法绑架,后被非法超期关押在看守所一年零三个月。今年7月17日,七名学员一审遭当局非法宣判,姚红文、余志英、王春艳被非法密判五年,黄桂娣四年半。律师和家属后来集体上诉。2015年8月25日,宁波中院告知代理律师冯延强、兰志学等,二审不予公开。

提出控告的代表法轮功学员王春艳的律师冯延强律师向大纪元特约记者表示:“我们的目标也很简单,就是希望浙江省高级法院对这个案件能够起到应有的监督作用,同时我们也会到浙江省检察院进行控告,对这个案件的一审和二审的参与者进行控告,控告这些参与人员涉嫌滥用职权罪……我们对一审二审法院的院长和这些参与人员进行刑事控告。”

法轮功学员余志英的代理律师葛永喜说:“一审显着违法之处就是,有辩护律师却没到场、当事人也不同意开庭,他们仍然违法开庭,显然是违反程序的。我们对一审的事实和证据方面都有异议。”“我们那次去跟余姚的宁波中院的法官沟通,要求他们必须开庭审理,他们过了两天突然打电话告诉我们就是在9月10日提交辩护词,也就是说这个案子不开庭审理了,我认为这是违法的。”

葛永喜认为,“这种控告也就是一个揭露的过程,一个记录的过程,该做的这些工作,作为辩护人,作为律师我都会去做。”

冯延强律师说,有两个控告理由:“(其一,)我们辩护律师要求二审开庭审理,然而二审法院决定不公开审理,那问题就很清楚了,我们认为一审认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当事人王春艳也认为一审认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一审的认定事实跟证据有异议,对一审的审判程序违法提出了上诉意见。我们认为二审法院不开庭审理的决定,那就是,在没有开庭审理的情况下,已经对案件进行了认定了,这是违背刑事诉讼基本原理的。”

冯延强律师表示,另一个控告理由来自他们在二审法院的卷宗中发现了一张二审法院对这个案件的一审审理期间,给一审法院的一个批复。

他说:“这个批复的内容非常详细,是对一审法院判决内容进行的一个明确的指示。对一审案件的几名被告人如何判刑,进行了明确的指示,比如说,我的当事人王春艳,这个批复中,她被指示为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批复的内容正好就是一审法院判决的内容,那么这个批复直接将刑事诉讼的两审终审制直接变成一审终审制,将二审法院对一审法院的监督化为乌有。”“二审法院和一审法院赤裸裸地破坏了我们国家的法律实施,涉嫌滥用职权罪。”

对于七位法轮功学员被判刑一案,代理律师和家属认为余姚市法院存在以下非法行为:

1. 一审开庭并未通知当事人,在代理律师已有其它法律事务无法到庭的情况下强行非法开庭;

2. 一审庭上当事人强烈要求律师出庭辩护,法庭置之不理;

3. 一审法庭明知当事人在律师未到庭的情况下无法正常行使辩护权,仍肆意侵害其辩护权,伪造所谓证据、不当庭出示所谓物证、不允许当事人辨认所谓物证、不对当事人享有的质证权利进行明示、不允许当事人正常发表辩护意见;

4. 一审法官盛辉在递交诉状过程中拒不移送律师手续,后由全体律师亲自强行递交至宁波中院。

宁波市中院存在以下非法行为:在给余姚市法院意见本中有直接内定密判的文字,属于违法失职行为,并存有每位代理律师的行程记录。

余姚市七名法轮功学员自2014年4月18日晚被余姚警察绑架后,遭非法关押至今。有法轮功学员家属表示,目前压力十分大。#

责任编辑: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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