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头:君子不必远庖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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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5年09月12日讯】前一阵子,广西玉林的“狗肉节”被炒得沸沸扬扬。我以为,吃不吃狗肉是个人的事,可以由个人决定。但以提倡民间风俗为名,举行所谓“狗肉节”,大张旗鼓的宣扬吃狗肉的好处,实在没有必要,也不应该。

我的父亲是很喜欢吃狗肉的。记得七八岁的时候,因为日本侵略军的飞机经常空袭桂林,每次空袭警报响起,父亲便不得不从单位回家带领一家老小进防空洞躲避。他不胜其烦,便把我们送到桂林近郊定江乡庄上村的一位亲戚家,因为当时日机是不怎么空袭农村的。他个人则独自留在市内上班。每周星期六下午下班后步行二十多华里回家看望我们,星期一一大早又步行回城上班。

由于父亲喜欢吃狗肉,母亲便在乡下养了一群几斤、最大不超过十斤的小狗。桂林有所谓“斤鸡六狗”的说法,意思是去毛后一斤左右的子鸡和六斤左右的小狗最好吃,最有营养。每逢星期六,母亲上午便请人来家把要杀的狗挑选好,不再给它喂食。下午一两点钟,请来的人把狗杀死烫好后,母亲便亲自下厨调好各种配料,把狗肉煨熟。父亲一回到家里,一锅热腾腾、香喷喷的狗肉,就只等他来享用了。狗肉实在是少有的美味佳肴,我也很喜欢吃,特别是狗的粉肠,更是珍品。

我们全家都喜欢吃狗肉,只有外婆一人不吃。为了让她老人家尝尝狗肉的美味,我和弟弟妹妹把几块狗肉藏在外婆的饭碗里,上面盖上热腾腾的饭和她老人家爱吃的青菜。她吃着吃着发现了,状告到母亲那里。母亲没有了解我们的好意,以为是恶作剧,打骂了我们一顿。我是老大,又是此事的主谋,挨得最厉害。

狗肉虽然好吃,但杀狗却是一件非常残忍的事。狗屠拎起小狗颈上的毛皮,用木棒狠敲狗鼻,待狗昏死后,用锋利的匕首插进狗的脖子,割断颈动脉,放干净血后,把狗置入滚水之中适度浸烫,而后刮掉狗毛,再用稻草明火将狗皮烤至微黄。接下去就是给狗开膛、清洗内脏和切成块状,等候母亲掌勺了。

要说残忍,莫过于某些广东人吃猴头了。听父辈说,前清和民国时期,有些广东人喜欢吃鲜活的猴头中的脑浆,用以补脑。饭馆门口的笼子里关着几只活蹦乱跳的猴子,顾客选中哪只,老板就叫伙计把它挑出来放进另一只特制的木笼里,笼盖上有一个比猴头小一点的洞。伙计把猴子的头卡在洞中,任猴子如何挣扎也无可奈何。而后用锋利的刀削去猴子的头盖骨,把预先制作的调味品放进猴脑中搅拌,顾客就用调羹舀起猴子的脑浆吃将起来。我在广州生活多年,只见过某些广东人吃“龙虎斗”(蛇和猫一起红烧或炖汤),没见过吃活猴脑浆的。很可能是以讹传讹。

其实,只要是杀生,没有不残忍的。杀猪不残忍吗?杀牛羊不残忍吗?杀鸡鸭不残忍吗?不吃狗肉和猴子的脑浆人们可以做到,但不吃鸡鸭鱼肉行吗?终生吃素,不仅不合营养学的要求,常人也是很难做到的。

怎么办呢?我忽然想起孟子对梁惠王说的话。孟子说:“君子之于禽兽也,见其生,不忍见其死,闻其声不忍食其肉。是以君子远庖厨也。”

“远庖厨”,不失为君子既能享受禽兽的美味,又没看见它们被杀时痛苦哀鸣和挣扎的好方法。但我以为,这样的君子似乎太虚伪了。

如果不愿那么虚伪,则既想享用鸡鸭鱼肉的美味而又不愿看见杀生的残忍,这确是个悖论。呜呼!可悲的君子。

其实这个问题是不难解决的。我以为,只要不是野生动物,只要不是宠物或养来用作他途,而是专门供食用的,即使闻其哀鸣,见其挣扎,也没什么了不起。君子大可不必远庖厨,完全可以和小人一道,心安理得的享用。如果妻子或厨师不在家,亲自下厨宰杀和烹饪,又何妨哉!

责任编辑:王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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