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中国故事:横渡恐惧之海(14)

作者:陈破空
  人气: 115
【字号】    
   标签: tags:

重逢在高墙下

回说1990年夏天,我发出那封绝情信之后,果然,不再有泓的信息。音断讯绝,如石沉大海。又过了半年,1991年2月,突然接获起诉;3月,突然开庭。当局以“反革命宣传煽动罪”,将我判刑三年。这个判决,乃是比照北京对民运领袖的判决、并顾忌国际压力而作出的。在广州,三年刑期,算是对民运人士最重的判决,其他学生领袖则分别被关押或判刑一至二年。

其中,学运领袖之一易丹轩被判刑二年。陈卫被关押一年半。另一名关押于我隔壁仓的学生领袖于世文也是在看守所熬过一年半后获释,临走时,他大声呼唤我的名字,告知他离开的讯息,并呼喊我保重。我也大声回应,嘱他保重。声音从屋顶上往返,经厚墙过滤,显得低沉,却清晰入耳。随后,我沉默,听着铁门开合的铛啷声,以及杂沓而去的脚步声。

判刑后,我随即被移监到位于广州西北郊、称为潭岗的第二看守所。被判刑的普通犯人,随后都会被发配到劳改场,在那里,至少可以领受阳光和新鲜空气。而我,只能空自羡慕,因为,只有我,依然被封闭在由钢筋混凝土浇筑的的坟墓里,连防风仓都没有。只是,因为判决,终于知道了出头的期限,只需再熬一年半。我暗自松了一口气。

又被密封了一年。在昏暗、潮湿而闷热的监仓里,头发干枯、皮肤溃烂的情形,日甚一日。视力也严重下降。我时不时就让自己倒立于墙,据说,倒立可以帮助维持视力。

三年刑期中,共计有两年半被活埋于坟墓,活死人墓。在我一再抗议之下,最后半年,当局对我做了特殊安排:白天在看守所范围的花园劳动,晚上则仍被关进监仓。伙食则大为改善。

原来,距刑满的日期愈近,当局愈是加紧了对我的感化工作,所谓“教育挽救”。两名公安官员,每隔一、两周,就会与我见面,仿佛只有到了这个时候,他们才想起了存放在这里的这件不轻的“货物”。他们对我苦口婆心,以尽量温和的口气,向我宣传“稳定压倒一切”的大道理。

他们甚至找到在广州一家外资企业任职的泓,试图让她也成为政府感化工作的一部分。于是,泓成为我三年牢狱生涯中唯一会见的人。那时,距出狱只剩下三个月时间。在第二看守所的附属花园,也是我白天劳动的地方,有一个四面环水的古式凉亭,由一条小木桥连接到岸边。那天晚上,泓被带到凉亭上,与我相见。生离死别近三年,重逢,竟然是在高墙下!

出现在我面前的泓,仍像从前一样精美,但意外地,却让我感到陌生;而我确信,我也让她感到陌生。这种突兀的陌生感,如时光之海,岁月的鸿沟,横亘在我们中间,让我们一时不知道如何开口。夜空中,凉风习习;水面上,蛙声四鸣。那天的谈话,东一句西一句,我甚至有些磕磕巴巴,长久的关押,竟让我变成了一个不会说话的人?

公安局和看守所的官员,就坐在身边,监视我们的会见。场面有些尴尬。规定的半小时很快过去,在我的请求下,现场官员让会见再延长了半小时。最后,公安官员宣布:时间到。泓起身告辞,彼此勉强地展示笑意。望着夜色下她衣袂飘飘的倩影,我怔忡良久。

公安官员还以为,出狱后,我与泓,将重聚一起。那样,有助于我的“安分”和“稳定”。然而,我的直觉更准确。面带微笑、神态淡定而极尽礼数的泓,她的生活,已经发生了根本变迁。我不应该再介入或干扰她的生活。

(选自 香港开放出版社《不受欢迎的中国人》附录:我的中国故事)@

责任编辑:谢秀捷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给大纪元,请进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 年7月1日,中共公布新版《国家安全法》。对照其1993年发布的《国家安全法》,新法的覆盖范围大幅扩张。涵盖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文化安全、科技安全等11个领域,共7章84条。洋洋洒洒,看似无所不包,可谓野心勃勃。
  • 这一切,构成我最早的记忆。三岁,开始模糊记事的年龄。捆绑,批斗,毒打,这就是毛泽东为他的“文化大革命”所设计的场景。毛泽东发动文革,原本出自他与刘少奇的权力斗争,却演变成一场全国范围内的阶级斗争。
  • 出狱后,发现父亲变了。再也没有了迷信“毛主席”的痕迹。父亲完全看穿了共产党的本质。他理解儿子,理解民主,对我的所思所为,不仅没有半点责备,而且毫无犹疑地,予以赞同和支持。
  • 的中国故事:横渡恐惧之海(3)
  • “政治体制改革”这六个字,在今日中国,随处可见,其涵义甚至被扭曲。但在1985年,这六个简单的中文字,尚从未在中国的媒体或书籍上出现过。上书胡耀邦,我成为最早提出这六个字的人之一。
  • 1986年,校园空气愈加活跃,多元化思潮冲击着年轻学子们充满理想与渴望的心。我和好友频繁举办各种形式的聚会。经春夏两季播种,到了秋天,推动研究生会和学生会联合举办“同济大学文化潮”活动。项目之一,是邀请方励之、刘宾雁等文化名人来校演讲。
  • 天安门事件”,国际上流行的这一定义,指1989年的中国民主运动、及其被中国政府镇压的结局。在中国民间,包括海外华人中,这一事件,被称为“八九民运”;又称“六四事件”或“六四屠杀”。中国官方,最先称这一事件为“反革命暴乱”,后来又淡化地称之为“发生在1989年的政治风波”。
  • 5月间达到高潮。每天游行人数,少则数千,多则十几万,有时达到数十万。珠江两岸,风云激荡;白云山下,旌旗招展。由广东省与香港民运界合作展示的一次大示威,称为“省港大游行”,那日,走上广州街头的游行人数达四十多万。游行队伍像潮水一般,淹没并席卷了广州的主要大街。行进在这样的洪流中,我欣慰地感叹:广州人并非商业动物,他们也渴望民主啊!
  • 时年二十五岁的我,书生气十足,并不认为自己做错了什么,因而,不仅没有逃亡,反而前往公安局,与当局“谈话”。尚铭记中国古语:好汉做事好汉当。其间,我继续辅导学生期末考试,有学生问我:“陈老师,你为什么不逃跑?听说吾尔开希都逃到香港了!”我半是幽默半是严肃地回答:“祖国的得失,就是我个人的得失。我愿意与祖国共进退。”
  • 关押我的监仓,除我之外,还关有其他犯人,有时三个,有时四个。除我之外,他们均非政治犯,而是经济犯,而且都是出自公安系统的经济犯,即那些犯下贪污、受贿的公安干部。他们也是犯人,却负有监视我的任务。牢中有牢,这是双重的牢狱。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