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房客VS房东 法庭上谁赢?(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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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5年09月19日讯】(大纪元记者文婧德国报导)德国法庭一年平均判决28万多个有关租房的案例。《焦点》杂志总结出了50个最重要案例,我们将分期为大家进行介绍。本期为最后一期。(接上期)

45. 房子装修改建 谁付钱?

对房屋进行装修改建(Modernisieung),房客是否也应该支付一部分费用?有时候是,但也要看具体情况。

一位房客对于公寓里的暖气不满意,因为是烧煤的,用起来不方便,而且取暖效果也不好。于是在房东的同意下,房客自己加了一个天然气暖气。她搬出去时,把暖气卖给了下家房客。

一段时间以后,房东想改造整栋房子的供暖系统,摒弃了烧煤暖气,采取了中心供暖的方式,燃料是天然气。因为购置安装了新设备,所以房东要求房客承担一部分费用。

虽然房东花了钱,但对于房客来说,改建之前是使用天然气,之后仍然是,而且供暖效果没有变化,所以房客拒绝付钱。

双方争执不下,最后上了法庭。联邦法院判决房客有理,理由是,只有改建措施有效果时,房客才应该付款。判决时间:2012年6月20日。案件号:VIII ZR 110/11。

46. 暖气费不能按预交款收费

房东可以向房客要多少暖气费?房东向能源供应公司预交了暖气费,是否可以向房客要这笔钱呢?

黑森州的一位房东给房客开了一个账单,要求其补交3000欧元的暖气费,这笔费用不是按照实际使用情况计算的,而是按房东预交给能源供应公司的费用计算的。但是根据暖气费条例,房东只能按实际使用情况要求房客付款。所以联邦法庭判决,这张账单是无效的。判决时间:2012年2月1日;案件号:VIII ZR 156/11。

47. 装无线暖气表 房客可以拒绝?

如果管理公司想知道房客使用了多少暖气和水,就需要派员工进入到房子里去看记录使用量的仪器,如果能用无线传递信息的方式来读取数据,就不用派人上门了。但是并不是所有的房客都喜欢这种新技术。

一位巴符州的房东想把出租房子里的记录暖气和水使用量的仪器换成无线暖气表,但房客拒绝了,因为她担心这会对她的健康造成影响。

联邦法庭的判决是:不管是第一次装修房子,还是之后换新的暖气表,房客都应该接受这种新系统。法庭还表示,新的系统有很多好处。而且房客也没有具体说,新系统究竟会对她有什么不良影响。判决时间:2011年9月28,案件号:VIII ZR 326/10。

48. 搬家时房东没换人 也需签新合同

一位房客住在一个拥有几间公寓的住宅楼里,整栋楼都属于一个房东。这位房客搬家到此楼中的另外一间公寓,因为是同一个房东,所以就没有签新住房合同。在旧的租房合同中写到,如果房东需要自己使用房子,就可以收回,但需要满足某些条件。

过了一段时间,房东因为自己需要使用公寓,所以就通知房客搬走。房客不同意,理由是,旧合同中写了如果解除合同,就需要满足某些条件,但房东不符合这些条件。

联邦法庭的判决是房客败诉,因为房客搬到新家后,虽然房东仍然是一个人,但旧的合同已经失效了,搬入新公寓时应该签新合同,但因为双方没有签,所以等于是没有合同,也就谈不上满足什么条件了。判决时间:2012年1月24日,案件号:VIII ZR 235/11。

49. 居住工作两用房 如何解约?

如果一栋房子底层是诊所,上面是住人的,那么房子的功用到底是算居住还是工作?在房东要解除租约的时候,这就成了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一家房客租了一个独栋住宅,把底层用作诊所,上面住人。2012年,房东解除了租房合约,但是没有给出任何理由。

如果房子是住宅,那么房东必须提出具体理由,为什么要让房客搬走。如果房子是工作用房,那么房东不必给出理由。但是对于使用功能混合型的房子该怎么办呢?

房东认为,底层是诊所,那么整栋房子就是工作用房,所以解约时不需要提出理由。但是房客认为,大部分面积都是居住用的,所以这是住宅,解约时必须提出理由。

联邦法庭的判决是,这栋房子是居住用的,所以房东的解约书无效。判决时间:2014年7月9日:案件号:VIII ZR 376/13。

50. 住房面积不对 能减房租?

一位房客每个月交冷租560欧元,房子是带家俱的。租房合同中写着,公寓面积为50平米。但实际测量后发现,公寓只有44.3平米,足足比合同中写的少了11.5%。

于是房客提出,相应减少房租11.5%。房东不同意,理由是,他提供给房客家俱使用,这也是需要支付费用的,所以不能减少房租。

联邦法院站在房客一边,判决可以减少11.5%的房租。判决时间:2011年3月2日,案件号:VIII ZR 209/10。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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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余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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