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爽报藐视法庭罚款4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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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5年09月17日讯】(大纪元记者周建鹏综合报导)壹传媒属下的《苹果日报》,及已停刊的《爽报》,在2013年一宗谋杀案开审前,刊登了疑犯接受访问的报导。律政司入禀高院指两报、两报的时任总编辑及两记者藐视法庭。案件昨日在法院处理,两间报社合共被罚款40万元,两名时任总编辑则罚款共15万元。

案情指2013年,大角咀一对夫妇被谋杀肢解案,《苹果日报》和《爽报》在死者儿子周凯亮被羁押候审期间,刊登他接受记者采访的报道,涉嫌藐视法庭。两份报章及《苹果日报》时任总编辑张剑虹、《爽报》时任总编辑李彭基前向法庭承认责任。

代表律政司的资深大律师翟绍唐表示,由于报章的财力较总编辑强大,故以往案例多对报章施以较重罚款。但他强调,律政司无打算促使法官将涉案人士判监,但判刑需反映本案严重性。律政司尊重记者行使新闻自由,但《苹果日报》及张剑虹亦有藐视法庭前科。担心新闻自由走得太远,此案提醒传媒藐视法庭可对司法制度构成严重风险。

法官曾质疑《爽报》只是直接复制《苹果》的内容,李彭基并无参与决定报道内容,翟绍唐指李彭基是编采部门的一员,故对此绝对有责任。

辩方资深大律师麦高义求情时表示,两份报章当年知道可能触犯藐视法庭罪,在律政司介入前已经主动删除网上的报道和影片。案件于报道刊登两年后才开审,亦无因为报道延误或者中止聆讯,造成的实质影响非常轻微。

法官在听完辩方求情后,判两公司分别罚款25万及15万元,而两时任总编,则分别罚款9万及6万元,各被告须于14天内缴付罚款,并须付惩罚性讼费。法官区庆祥判刑时表示,接纳被告的道歉,报道亦对审讯没有实质影响。但强调藐视法庭是非常严重,故判刑必须反映案件的严重性。

张剑虹和李彭基,在法庭判刑后一起离开。张剑虹表示尊重法庭判决,承认当日的判断有错,会汲取教训。至于同被控藐视法庭的两名记者陆羽平和罗日昇,原本向法庭申请撤销起诉,但在两名总编辑被判刑后主动撤回申请,控方表示不反对,法官决定将案押后处理。◇

责任编辑:李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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