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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裔投资顾问坐牢两年后 其三公司被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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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5年09月20日讯】(大纪元记者周月谛多伦多报导】多伦多前华裔投资顾问唐炜臻曾从数百名华人手中集资数千万加元,因诈骗罪坐牢。安省证监会(OSC)在9月18日允许他之前经营的三家公司从事证券交易。这不意味着他本人能再次操盘。

唐炜臻之前经营的三家公司分别是海外华人基金有限公司(Oversea Chinese Fund Limited Partnership)、唐炜臻理财与资讯咨询公司(Weizhen Tang and Associates Inc.)及唐炜臻金融集团(Weizhen Tang Corp.)。

然而,安省证监会继续禁止唐炜臻本人从事证券交易。这项禁令的有效期取决于另一个聆讯的结果。安省证监会(OSC)将于10月2日在多伦多举行聆讯,从而判定唐炜臻是否违反了《安省证券法》。

证监会表示,如果证监会裁决唐炜臻没违反《证券法》,他将获准从事证券交易。否则,唐将终身不能从事证券交易。

除了证监会,唐炜臻还要打官司。安省最高法院(Court of Appeal)将于10月5日在多伦多举行聆讯,从而决定如何给唐炜臻量刑。唐炜臻表示,如果一切顺利,法院会给他减刑,他甚至不用再回监狱。

证监会表示,数百名投资者遭诈骗。此案的投资者们聘请了有25年经验的安省证券法资深律师迈克肯能(Kelley McKinnon),她是Gowlings律师行的合伙人之一。

为保护投资者的隐私,安省证监行业近期实施新法。证监会首席总监波特纳(Christopher Portner)在聆讯上表示,民众有权查看聆讯记录和调查文件。所有投资者的个人信息将被删除。

唐炜臻已坐牢两年多,并在7月下旬获假释出狱。他在上周五在聆讯上为自己辩护。他说:“我没有钱为自己辩护,没有人维护我的利益。我无意欺骗我的投资者,我一直是诚实的。”

唐炜臻继续喊冤。他说:“我来加拿大20多年了,参与证券交易长达20年。我从2005年开始配合证监会的工作。证监会指控我有诈骗行为,这使我名誉扫地,搞得每个人都害怕(我)。”

安省中级法院(Superior Court)陪审团于2012年10月裁决,唐炜臻刑事诈骗超过5,000元罪名成立。法官O’Marra在2013年2月判唐炜臻6年监禁。

唐炜臻告诉媒体,他已在安省拘留所和监狱里呆了2年9个月。唐炜臻在判决之前被拘留4个月,判决之后坐牢2年零5个月。

安省法官命令唐炜臻出狱后在5年内付罚款280多万加元,否则还须入狱5年。《判决书》表示,唐在2006年1月至2009年3月期间集资超过5,000万加元。这笔资金到2009年初只剩1,400元。 ◇

责任编辑:文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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