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审法院迁入旧立法会大楼

乔迁之余法治精神延续同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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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5年09月08日讯】(大纪元记者林心仪香港报导)终审法院昨日起,正式在旧立法会大楼运作。大楼外部亦已换上标有司法机构的新标志。首席法官马道立对司法机构能够迁入有历史意义的大楼感高兴,认为很有意义。而法律界对此亦表示欢迎。新终审法院启用后,处理第一宗案件将是一宗关于遗嘱认证及信托的上诉个案。

原本为立法机构所在地,至终审法院迁入后,已换上司法机构的标志。(潘在殊/大纪元)

同样是富有历史的古迹,由“红砖”转为“花岗岩”。终审法院昨日由中环炮台里正式迁入位于中环昃臣道8号的旧立法会大楼,新大楼已换上司法机构的新标志,字体及标志都用上蓝色象征司法机构的严肃与庄严,又代表司法机构维持公开及公正司法制度的核心价值。

大楼外观没有大改动,但因保安理由加装多部闭路电视。大楼设有两个法庭、法官办公室和律师专用休息室、更衣室、会议室及记者室等。公众如果要提交法庭文件可以到地下的法院登记处。大楼稍后也会安排给公众入内参观。新终审法院启用后,将在本月29日处理首宗案件,是一宗关于遗嘱认证及信托的终审上诉。

旧立法会大楼相隔30多年,再次成为法院。而第一天到此上班的终审法院首席法官马道立表示很高兴搬到新大楼办公:“我特别高兴,对我们来说很有意义,司法机构重用这么好、这么有历史的大楼。”

议员称搬迁显法治重要

本身是律师的立法会议员何俊仁认为,旧立法会大楼是香港的地标之一,又富有历史意义,将终审法院搬迁到此,更显得法治的重要。他表示1997年后,中共接管香港,由于政治环境的改变,法治一直都受到压力,“目前整体而言,法官仍能维持法治,但长远而言则不敢保证。”何俊仁认为人大释法对香港法治冲击最大。

资深大律师汤家骅,过往也曾在旧立法会大楼工作,他表示欢迎终审法院能迁到这个富有历史意义的大楼,“它原本就是我们的高等法院,传统气氛非常浓厚。”

过往虽有多次冲击法治的事,他认为始终终审法院没受到影响,香港法治在国际间仍保有地位,“这是香港最重要的核心价值,我希望大家要珍惜。法治是一种精神,不是个别事件可以影响的,我希望法治在香港可长存。”◇

旧立法会大楼档案

该大楼1912年启用,拥有多重身份,除了曾作最高法院外,日占时期亦做过日军宪兵总部,到 1985 年成为立法局大楼,由当时的港督尤德主持揭幕。1997年主权移交后,改名为立法会大楼。到2011年立法会搬到添马舰后,大楼重新装修。

这座三层楼高的花岗石建筑,仿效古罗马及希腊的建筑设计,大楼外的回廊拱顶亦颇具特色,常常作为摄影爱好者及婚纱摄影师的取景地。(潘在殊/大纪元)

这座三层楼高的花岗石建筑,采用新古典主义的建筑风格,仿效古罗马及希腊的建筑设计,由“爱奥尼亚式圆柱”及“多立克式圆柱”所支撑,组成地下及一楼四周的柱廊。大楼设计象征秩序与公平,所有门窗分布于支柱之间,对称有致。大楼外的回廊拱顶亦颇具特色,常常作为摄影爱好者及婚纱摄影师的取景地。

代表公义的泰美斯女神雕像,雕像右手持着代表公正的天秤,左手持着象征权力的剑。雕像蒙上双眼,象征法律精神不偏不倚及公正严明。(潘在殊/大纪元)

由于前身为高等法院,最引人注目的是顶部竖立的一尊高2.7米、代表公义的泰美斯女神雕像,雕像右手持着代表公正的天秤,左手持着象征权力的剑。雕像蒙上双眼,象征法律精神不偏不倚及公正严明。

大楼顶部揉合中西的建筑特色,大楼最高点的穹顶顶塔上,嵌上青铜制都铎皇冠雕塑,是英皇爱德华七世于1902年采用的御冠。大楼的南北两侧建有两座中式金字屋顶,以中式两层瓦片铺设。◇

九七后曾历多项法治“大事件”

终审法院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最高的上诉法院,1997年成立后,先后由李国能及马道立担任首席法官。期间曾经历过多次冲击香港法治的事件,包括4次“人大释法”及去年国务院国新办发出“一国两制”白皮书一事。

今年1月,终审法院首席法官马道立在法律年度开启典礼上强调,法庭处理案件不会受政治、经济等因素影响,只会依照法律理据处事。他回应“一国两制”白皮书列明本港法官及司法人员必须爱国,再三强调法官的宪制角色。“我们法官履行他宪制的职责,就不会受任何人的意见,特别是政治的意见,影响他们的工作。”

曾经担任终审法院首席法官13年的李国能,一直致力维护香港人权与法治,备受尊崇。1999年,他主审的居港权案有了裁决后,遭中共人大常委会释法推翻。

2013年11月李国能退休后首次公开露面,他再三强调法治是“一国两制”下香港社会的基石,且得到普世公认,“这是香港的核心价值,也是两制的核心,让我们的制度与中国大陆区分开来。”

他又说,直到目前香港的法治、司法独立仍很健全,但社会必须保持警惕,“法官无法独力保障司法独立,独立的法律专业界别与法律学院必须竭尽所能。此外,法治必须受一个独立传媒与整个社会的尊重和支持。正如一句老生常谈:自由的代价就是永恒的警觉。”

97后法治风波事件簿

1999年

1月29日,终审法院裁定港人在大陆所生子女拥居港权。

6月26日,特区政要求中共人大释法,是次释法推翻终审法院裁决,规定只有父母任何一方已是本港永久居民,在大陆出生的子女方享有居港权。

2001年

7月20日,终审法院审决“庄丰源案”,裁定在香港出生,但父母为大陆居民的男童庄丰源享有居港权,同时指出人大释法时提出要依照特区筹委会意见理解《基本法》的说法只是附带意见,并无约束力。

2004年

4月6日,中共人大主动释法称香港政改须获得人大支持,否决特区政府的政改自主权。

4月26日,07、08双普选遭人大否决。

2005年

中共人大第三次释法;事缘时任特首的董建华以“脚痛”为由辞职,特区政府向人大提议释法澄清特首补选任期。是次释法将补选特首任期订明为原特首余下任期。

2011年

8月13日,《基本法》委员会副主席梁爱诗称不应将人大释法视作“洪水猛兽”,同月,人大第四次释法,澄清本港须跟随中国实行“绝对外交豁免权”。

2012年

10月,梁爱诗称本港法官及法律界只懂以“普通法”解释《基本法》,对特区及中央政府的关系缺乏认识,在居权案中曾作“挑战中央”的错误判决。

11月,梁爱诗称“50年不变”非是所有制度不变,暗示法律制度可以更改。

12月,政府再次谋求人大就外佣居港权案释法

2014年

6月10日,国务院国新办发表《“一国两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践》白皮书,要求“法官需要爱国”,同时将法官列为“治港者”,令外界担心影响司法独立。

3次黑衣游行捍法治

今年8月初,港大民调显示,香港法治评分下跌,其中“法庭公正程度”、“司法制度公平程度”及终审法院首席法官马道立的评分,都录得明显跌幅。

香港法律界在97后也先后为捍卫香港法治,发起3次的黑衣静默游行。第一次是1999年抗议中共人大就居港权案件首次释法,有600人上街;第二次是2005年抗议人大就特首余下任期释法,有900多名法律界人士参与游行。第三次是去年中共推出香港白皮书首次变相改动“一国两制”定义,有1,800人参加。◇

责任编辑:李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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