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狱11年 乌鲁木齐退伍军人控告江泽民

人气 724

【大纪元2016年01月21日讯】“(我被)铐在大铁门上一个月;被狱警打到左耳耳膜穿孔……”乌鲁木齐复员军人韩金忠坚持修炼法轮功,二次被劳教迫害共四年,被非法判刑七年,遭受了种种折磨,韩金忠二零一五年七月控告迫害元凶江泽民。

四十三岁的韩金忠是一九九三年当兵复原的,一九九四年来公司上班,一九九五年因抢救公司失火的库房烧伤致残,容貌受损,至今双手的无名指和小拇指弯曲无法伸直,二零零九年被非法关押期间被公司解除合同,再就业艰难。

韩金忠表示,自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七日至二零一五年江泽民个人伙同已知与未知的共同犯罪参与者发动、设计、谋划、命令、主导、落实、管理、参与或煽动了对中国法轮功修炼者的酷刑折磨以及残酷,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与惩罚,这些行为违反了中国宪法以及中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七、二百三十二、二百四十八、二百五十四、二百三十四、二百三十六、二百三十七、二百三十八、二百九十七、三百九十九、二百六十三、二百六十七、二百七十、二百七十五、二百四十五、二百四十四、二百五十一,以及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下是韩金忠陈述的部分事实(略有修改):

我于一九九八年八月修炼法轮功后,思想境界得到了升华,按“真善忍”高德大法的标准要求自己,明白了生命的真正意义,看淡自己的名利得失,与人为善真诚待人,心胸开阔了;同时家庭和睦、身体健康。法轮大法给我和我的家庭带来了真正的美好和幸福,我从心里感激法轮大法,感激师父!

一九九九年七月,江泽民疯狂发动了对修炼法轮功、按真善忍做好人的民众的残酷迫害,在其“名誉上搞臭、肉体上消灭、经济上截断”的指令下,我们法轮功家人的身心遭受了极大的伤害与损失。

我和家人多次被非法绑架、抓捕、关押和判刑。

二零零三年八月六日上午,我和薛莉(妻)被天山区国保大队、六道湾派出所、矿务局运输公司保卫科共同绑架,送往天山区国保大队。他们实施刑讯逼供,非法抄家,搜走家里的现金壹万多元和私人物品多件。我被非法劳教三年。薛莉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三个月,劳教所拒收才叫家人接回。

我被关押在六道湾看守所,绝食一百二十多天,遭关押人员的强行灌食,毒打,体罚虐待。后送往新疆昌吉下泉子劳教所,遭受种种折磨:禁闭;一天一顿饭两个馍馍;铐在大铁门上一个月;被狱警打到左耳耳膜穿孔;不让家人接见,不送医院救治。

酷刑示意图:吊铐(明慧网)
酷刑示意图:吊铐(明慧网)

不转化就严禁接见家属。到期不放,又加了一个月的禁闭。白天关在禁闭室,晚上铐在铁门上。警察想怎么折磨就怎么折磨,没有法律约束。

二零零九年一月,矿务局运输公司开除我的公职。我是一九九三年当兵复原回来,一九九四年来公司上班,一九九五年因抢救公司失火的库房烧伤致残,脸部受伤明显,双手严重烧伤,从腿部植皮补在手背,至今双手的无名指和小拇指弯曲无法伸直,手背的皮肤发黑,粗糙,直接影响我的再就业。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却没有给我任何的补偿;谁都推脱责任,不开具工伤证明。

这么多年来迫害法轮功,完全是违反宪法与法律的,是践踏公民的人权和信仰自由。我作为一个公民依法行使我的司法权利,按照国家法律申请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对江泽民提起公诉,依法惩治江泽民,以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公正。

责任编辑:高静

相关新闻
明慧网2015年度报告:控告江泽民
2015年中共违法庭审法轮功学员综述(下)
全家人遭冤判 重庆市青年控告元凶江泽民
原沈阳军区军官告江 曝光马三家教养院邪恶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给大纪元,请进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