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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法官撤销罚单后 司机不用交附加费

纽约州交通法新条款4月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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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1月05日讯】(大纪元记者钟鸣纽约报导) 去年2月,长岛纳苏郡的一些司机发现一件奇怪的事情:他们的停车罚单被打掉了,但还是要交30美元的附加费。这件事情引起了纽约州众议员丹德克(Michael G. DenDekker)的注意,他在州众议院提出了一个法案,并邀请贝赛州参议员艾维乐(Tony Avella)在参院提出法案,要求在全州范围内禁止这一做法,该法案在纽约州参众两院获得通过。

近日,州长库默签署了这一法案,这意味着从今年4月1日(签署120天以后)起法案将会正式生效。星期一(1月4日),丹德克、艾维乐和美国汽车协会(AAA)东北区法务分析师斯耐特基(Alec J. Slatky)一起,宣布了这一结果。

即将生效的法律将会在“纽约州车辆与交通法”(the Vehicle and Traffic Law)中增加一个条款,为第1804条。众议员丹德克和参议员艾维乐介绍说,根据纽约州以前的规定,司机就交通罚单上诉,如果交通法庭法官确定司机无罪(not guilty),那么司机什么钱都不用交;如果是法官撤销了罚单(dismissed),那么司机不用交罚款,但仍有可能需要交与法庭相关的费用。在“纽约州车辆与交通法”第1804条生效以后,在法官解除罚单的情况下,司机也不用交任何的费用。

这一法案通过以后,无疑对纳苏郡的司机是个好消息,丹德克建议有可能从法案中受益的司机“尽量拖到4月1日,等到法案生效的时候。”不过,这项法律可能对纽约市的司机帮助不大。法拉盛一家处理交通罚单的公司工作人员陈小姐表示,在纽约市,如果是法官同意撤销罚单,司机是不用交任何费用的。这位工作人员介绍说,罚单上面本来就是包括法庭的费用的,“比如50美元的罚款,罚单会是138美元,里面包括88美元的法庭费用等附加费用。如果法官同意撤销罚单,(司机)就什么钱都不用交了。”

责任编辑:季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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