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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职安署:过劳职业病工时修正与日本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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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1月05日讯】(中央社台北5日电)职安署今天说,配合今年元旦起法定正常工时缩减为每周40小时,修正过劳认定参考指引的长期工作过重评估,调整与日本一致。

劳动部职业安全卫生署说明,过劳认定需有“工作负荷过重”事实,要件包括:异常事件、短期工作过重和长期工作过重。

配合法定正常工时缩减为每周40小时,职安署表示,有邀集职业医学、心脏内科、流行病学及法学等专家开会研商,将过劳认定参考指引中“长期工作过重”评估标准加回8小时,与日本一致。

职安署举例,如果原本发病前1个月因加班产生的工作负荷与发病的相关性极强加班时数,从92小时修正为100小时。发病前2至6个月月平均加班时数,由72小时修正为80小时。此外,发病前1至6个月因加班造成与发病间的关连性,随时数增加而增强的月平均加班时数,则由37小时修正为45小时。

职安署指出,本指引主要是作为医师诊断职业促发脑血管及心脏疾病评估参据,以协助劳工保险职业病给付与相关补偿的行政认定,“是否认定为过劳,需由医师依工作负荷情形综合判定,举证责任由雇主承担。”

职安署提醒,雇主或劳工朋友对过劳认定如有相关疑虑,可向职安署委托办理的各区职业伤病防治中心或职业伤病管理服务中心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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