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债转股方案出台 银行“甩手”仍难看好

人气 803

【大纪元2016年10月11日讯】(大纪元记者李默迪综合报导)大陆债转股方案10月10日正式出炉,其中规定银行不得直接进行债转股、地方政府不得干预具体事务等。有分析表示,这对银行来说短期有利,但是长期来看,坏账恐仍成问题。

10月10日的《国务院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中特别提到债转股是降低企业杠杆率的途径之一,并强调要市场化、银行不得直接将债权转为股权、禁止僵尸企业参与、地方政府不干预具体事务等。

债转股是指,企业欠银行的债务转变成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股份,原来的还本付息就转变为按股分红。

此次规定,债转股的对象、价格和条件都由银行、实施机构和企业自主协商确定,地方政府不干预,包括不得强行要求银行开展债转股,不得指定转股债权,不得干预债转股定价和条件设定,不得妨碍转股股东行使股东权利,不得干预债转股企业日常经营。

另外,“银行不得直接将债权转为股权。银行将债权转为股权应通过向实施机构转让债权、由实施机构将债权转为对象企业股权的方式实现。”

对于扭亏无望、已失去生存发展前景的“僵尸企业”、有恶意逃废债行为的企业、债权债务关系复杂且不明晰的企业、有可能助长过剩产能扩张和增加库存的企业禁止实施债转股。

有分析认为,长期来看,银行坏帐的问题仍可能存在。新鸿基财富管理策略师温杰表示,问题是是否解决企业还钱能力,这一政策的成效还有待具体实施中观察。

日经中文网10月11日分析认为,(中共)内部对债转股可能也持有慎重态度,比如今年5月份有“权威人士”在《人民日报》表示,对于救不了的企业,该破产的就要破产,不要动辄搞“债转股”,“那样成本太高,自欺欺人,早晚是个大包袱”。

彭博社10月10日报导,在五部委发布会上,银监会官员承认,降低企业债存在潜在的金融风险,银行可能会在债转股中有所损失,债转股有时可能会失败。

另有分析人士发现,今年的债转股与1999年的债转股相比,内容上有所变化。

1999年的债转股主要是针对陷入债务困境、亏损巨大的国有企业,一切由政府主导,实施方式是行政计划,不是市场化操作。比如,参与企业和股权定价等都由政府决定,由中共中央设立的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负责执行。

资料显示,1999年参与债转股的企业共580家,债转股金额为4,050亿元人民币。经济界普遍认为,当时的债转股只是账面上的数字发生了变化,是因为企业多发行新股、政府善后,所以企业的负债率才会下降,但是企业经济效益和生产效率并没有改善。#

责任编辑:刘毅

相关新闻
大陆钢铁行业债务高企 债转股存风险
中共四大国有银行坏帐率攀升
大陆银行打包出售不良资产 信达收购四成逾800亿
东北特钢半年内第八次债券违约 涉本息53亿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给大纪元,请进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