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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太阳花学运遭警驱离受伤 地院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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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10月19日讯】太阳花学运期间,中研院研究员黄铭崇等23人,静坐时遭员警强制驱离,产生手、脚擦伤、瘀青等伤害,向台北地院提自诉。北院认为此案应退由检察官另为处理,不受理此件自诉案。

判决书指出,前总统马英九无视民意对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黑箱作业的反弹,强令国民党籍立委强渡关山,遂发生“318太阳花学运”。

在学运发生的第6个晚上,民众进入行政院院区静坐抗议,时任行政院长江宜桦下令时任内政部警政署长王卓钧等人,要在天亮前强制驱离并净空行政院内外的民众。

黄铭崇等23名自诉人遭不名员警架离、抬离现场,或遭不知名员警以警棍敲击头部、手部等部位,造成皮肉撕裂伤、瘀青等伤害,因此向台北地方法院提自诉。

承审法官认为,自诉人提起的自诉状仅记载被告为“不知名员警等”,未确切载明被告的真实姓名或其他足以辨别的特征,法院能理解自诉人搜证及确认具体被告的困难性,但不能因此就视法院为侦查或征信机关,要求法院职权调查特定被告的身份。

北院指出,自诉人所诉的不知名员警涉犯杀人未遂、重伤害未遂等罪,非属告诉或请求乃论之罪,其所提自诉无法撤回,应退由检察官另为适法处理,不受理此件自诉案。(转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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