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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码遭窥存款被盗领 判存户7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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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10月26日讯】林姓男子委由妻子到邮局提款,隔天发现存款少新台币74万元,查知歹徒趁林妻领款时窥知密码再掉包存折并伪刻印鉴盗领,提告求偿。高雄高分院认定林男应自负7成过失责任。

台湾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判决指出,林男民国103年间将邮局存折及印鉴交由妻子到邮局提领5000元,隔天他到超商提款卡领钱时,却发现账户余额少74万元,报警查出林妻领款时被歹徒窥知密码,又跟踪到菜市场趁机掉包放在机车置物箱内存折,并伪刻存折上的印鉴分4次盗领74万元。

林男主张邮局未确实比对印鉴的真伪,且未详细核对领款人的身份,显有业务上的过失,应赔偿损害。

邮局表示,经办人员办理这4笔提款业务时,都依相关作业规定检视存折、提款单及印鉴,且由提款人自按密码而完成提款手续。提款单上与原留印鉴印文肉眼辨识相同,已尽善良管理人注意义务。

一审以邮局经办人员并无疏失判林男败诉,上诉高雄高分院审理仍认定邮局并无过失,但存户将钱存在金融机构属于消费寄托的法律关系,依法可随时请求金融机构返还寄托物。

高雄高分院审结,合议庭法官认为这起盗领原因是林妻提款时遭他人窥知密码,又任意将存折放置机车置物箱等因素,应自负7成过失责任,判决邮局应返还22万2000元确定。(转自中央社)

林姓男子委由妻子到邮局提款,隔天发现存款少新台币74万元,查知歹徒趁林妻领款时窥知密码再掉包存折并伪刻印鉴盗领,提告求偿。高雄高分院认定林男应自负7成过失责任。(转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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