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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年金改革委员提设基础年金 65岁可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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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10月06日讯】国家年金改革委员会今天举行会议,委员叶大华提案,主张设立“基础年金制”做为地板原则,请领资格为年满65岁者;且配合基础年金的设置,应合理取消18%优惠存款制度。

年金改革委员会6日召开第15次会议,讨论“给付”议题,子议题包括平均薪资所得替代率、最低生活保障年金、投保薪资上限、投保薪资采计期间、年金给付率、给付水准自动调整机制等。

台湾少年权益与福利促进联盟秘书长叶大华认为,目前台湾退休年金制度长久以来因采取“职业分立制”设计,给付水准、缴费率、领取资格及国家拨补责任上不同职业类别有不同的标准,“基础年金制”的推动势在必行。

她主张设定退休金给付的地板原则及天花板原则,以普及式的基础年金制度做为地板原则,基础年金的订定须考量是采税收制还是社会保险制,凡年满65岁住民皆可按月领取给付,其给付额度应可参照OECD国家以受雇者平均经常性薪资的0.2或0.5倍。

天花板原则部分,她主张推动整合式“职业年金保险”,先整并目前分立的劳保、公保、军保、劳退、军公教退抚与优惠存款,采社会保险随收随付的确定给付制,由国家担负拨补保证责任;职业年金的给付上限额度可参照 OECD 国家以受雇者平均经常性薪资的 1.5倍,但仍须视年资、投保级距等换算所得替代率及缴费率。

叶大华主张,配合基础年金的设置,应合理取消18%优惠存款制度,另考虑整合现有国民年金、农民生活津贴、旧制退辅支出做为经费来源,不足额的部分,应透过税制改革进行财源筹措。

叶大华认为,各职业年金的保费应以实际薪资做为计算基础,并参照现行劳工保险,高所得受雇者设定投保上限,并依平均薪资、缴费者相对比值、物价指数、平均余命增加率等参数,建立保费的动态调整机制,“但坚决反对调降劳保保费的雇主分担比例”。

职业年金的请领资格部分,叶大华建议,标准领取年金年龄为65岁,政府应订定若于65岁前退休者,仅部分支付其应领的年金,至65岁退休后再全额给付。

妇女新知基金会代表曾昭媛则针对给付对象提案指出,年改会未特别关注家管者、弱势打工族群等,年金改革制度建构的主要目的应着重在这个社会安全网的完善设计,给付的对象应该广泛而无歧视、平等而无差别地针对所有国民,“而其财源,除了税收,也无他途。”(转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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