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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法务部推意定监护 完善成年监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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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11月16日讯】法务部今天表示,研议于民法增订“意定监护”制度的草案条文已完成,函请各中央、地方及相关团体表示意见中。

法务部法律事务司今天举行记者茶叙,讨论研议婚姻平权修法、意定监护等议题。

法务部指出,我国已进入高龄化社会,须有更完善的成年监护制度,但据现行民法成年监护制度,是于本人丧失意思能力时,经声请权人声请后,法院为监护宣告,并依职权就一定范围内人士选定为监护人,不过这种方式无法充分尊重本人的自主意思决定权。

为此,法务部研拟意定监护制度,意旨本人(委任人)意思能力健全时,由本人与受任人约定,于本人受监护宣告时,受任人允为担任监护人,替代法院依法律所选定特定人选为监护人。

法务部说,推动这项政策是本于最小变动现行成年监护制度及尊重本人自主意思原则,经邀请学者专家、中央、地方政府及民间团体开会研商,目前草案条文已完成,函请各机关及相关团体表示意见中。

法务部认为,推动意定监护制度能降低社会成本、减少国家负担,也能在本人丧失意思能力后,基于本人的意思及所其所期待的方式受到照顾,让人格及尊严受到最大的尊重,从立法趋势来说,本次修法也符合国际潮流。(转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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