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访丁毅:民国宪法对当今中国的现实意义

【大纪元2016年11月30日讯】(大纪元记者陈汉、萧律生报道)11月12日,在孙中山诞辰150周年和民国制宪70周年之际,旅美中国大陆青年宪政学者丁毅出版了《民宪论》一书。这是他18年来用心研究《中华民国宪法》及其它国家宪法的结果。在接受大纪元特约记者采访时,丁毅谈及出版《民宪论》一书的意义、《中华民国宪法》独有的特点等问题。

丁毅表示,与其他民主国家宪法相比,《中华民国宪法》是最适合中国的宪政民主制度。“诞生于70年前的民国宪法,即便在今天,也堪称最为精妙的制度设计,具有独特的历史价值和现实意义。”

机缘敲开研究大门

18年前,受辛灏年先生演讲的启发,丁毅开始在网上查询有关《中华民国宪法》的资料,当时就感叹1946年制定的宪法水平如此之高。丁毅表示,在最初研究宪法的几年,主要是围绕宪法的原文文字的内容解读,同时与世界上其它宪法的文本进行对照。

然而,一个宪政制度的运作并不是一个简单的宪法条文能够涵盖的。所以,约10年前,丁毅从研究宪法原文转移到研究细节问题,进入到一个新的阶段,这个转移是因为受到伊拉克大选的启发。

2005年,一个偶然的机会,他了解到伊拉克在处于美军占领的情况下,举行的第一次民主选举,采用的选举制度不是美国式的制度,而是欧洲式的比例代表制。

伊拉克人民的选择让丁毅感到震撼。他发问:为什么被美军占领的伊拉克,却不照搬美国的制度,这其中是有什么深刻的意义吗?于是,这次偶然的机缘促使他开始研究宪政中的细节问题。

丁毅着的《民宪论》封面。(大纪元)
丁毅着的《民宪论》封面。(大纪元)

为什么要写《民宪论》

18年来,丁毅翻阅古今中外的宪法,经过潜心研究,最后得出结论:只有《中华民国宪法》才是最适合中国的民主宪政制度。他表示:“我写《民宪论》这本书就是为中国大陆将来民主转型的道路提供一个方案。”

经过多年的思考,丁毅认为借鉴他国宪政民主制度不适合中国。因为中国大陆被中共荼毒60多年,中国大陆民众普遍缺乏民主素养,民主认知水平与西方民众差距很大。在这种情况下,中国如果照搬美国制度,能否成功走上一条适合中国发展的道路,是令人质疑的。

丁毅认为1946年制定的《中华民国宪法》具有“国统”和“法统”两层合法性,会被中国大陆人接受。外加《中华民国宪法》在台湾经过了多年的实践,有相当多的活生生的宪政史以及台湾大法官的司法解释,是一套完整的宪政体系,对中国大陆有着直接的意义。

此外,《中华民国宪法》具有国统、法统这两方面的优势,这是其他宪政道路所不可比拟的。首先,他说:“中华民国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的战胜国,中华民国国旗上的鲜血包涵了抗日战争英烈的鲜血,在历史上有他的包袱,但也有他的光荣;这一点作为中国人,想到自己的先民为了保家卫国流出了鲜血,捍卫的国家是中华民国;相信中华民国的国统,具有这样的一种优势,能够让人民产生这样一种心里上的感情认同。”

其次,《中华民国宪法》的法统也是得力的优势。1946年在中国大陆南京制定的宪法,曾经实行于海峡两岸,现在依旧在台湾使用。保证宪法原文中的人权保障条款不变,是法统的关键之处。

丁毅告知,宪法虽然在台湾做了很大程度的增修,但是关于人权保障条款却只字未修改。目前台湾作为一个人民享有高度自由的宪政民主社会,有自由的保障;同时来自台湾司法院大法官历年来作出近800条宪法解释,大部分都是围绕着人权保障展开的,具有深刻的实践内涵。

丁毅认为,《中华民国宪法》不管是从感性认同角度来讲,还是从理性分析角度来讲,都会被中国大陆人所接受。所以他表示,写这本书的目的就是为了论证《中华民国宪法》是最适合中国的民主宪政制度这一大议题。

孙中山倡导五权分立 含考试监察权

丁毅表示,《中华民国宪法》同其他民主宪法一样,符合宪政民主的概念与原则,致力于政府内部权力的分立和制衡,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切实限制政府的权力,“把政府的权力装进牢笼”;二是切实保障人民的权力。

同时《中华民国宪法》提出的是五权分立,即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考试权、监察权分立。丁毅明确表达:“中国大陆的中共宪法当然是不符合的,不值得一提。”

那么为什么多出两权呢?

丁毅解释,孙中山先生提出这两个权力分立是因为有历史传承意义,历史上曾经具有考试权和监察权的独立。

丁毅认为,这两项权力的分立是应对中国这样一个人情社会必需的砝码。从中国大陆目前的国情、民情,甚至台湾在内来看,都是典型的人情社会,与西方的契约社会,在社会运作的机理上有显着的不同。

所以,针对目前所处的人情社会形态,“把考试权和监察权分离出来是对人情社会下的一剂猛药,让这个被历史包袱所拖累的国家能够正常的实现权力的分立和制衡”。

而且,在西方国家,考试权的独立和监察权的独立趋势也是存在的。

《民国宪法》非国民党成员执笔

在采访的最后,丁毅为了让中国大陆读者能摒弃偏见,特意补充说,《中华民国宪法》是民主同盟成员张君劢先生执笔。而张君劢先生是非国民党人士宪政学者,同时多年跟国民党对立,他在起草中没有采纳国民党提供的版本。然而,张君劢1949年竟被中共宣布为战犯,流亡并客死于美国旧金山。

据丁毅介绍,当时抗日战争刚刚胜利,百业待兴,各个党派坐在一起开协商会议,在国共两党意见僵持不下时,同意让第三党成员张君劢出面,起草《中华民国宪法》。国民党一党拟定的55宪草,即1936年5月5日发布的宪草,具有很多缺点,张君劢先生对此草案做了根本的修正。

丁毅指出,“当时跟国民党对着干的共产党是不懂宪政的,共产党不过是想拆国民党的台,造成当时两派的绝立。”所以,《中华民国宪法》最后的定版是达到了一个相当合理的中道,既没有国民党当年的许多烙印,也不完全是张君劢本人所期待的结果,而是一部适合中国社会民主宪政的最好宪法。#

责任编辑:孙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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