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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育动物疑非法表演 动保指林务局等渎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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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11月04日讯】台湾动物社会研究会公布,光隆博物馆长达10年非法持有14只保育类野生动物日本雪猴,还套颈迫使恐惧下演出,估获利上亿元,将向监察院检举林务局、花莲县府渎职、图利。

台湾动物社会研究会今天召开“花莲光隆博物馆非法持有保育类日本雪猴,驱使表演营利达10年”记者会。

会中公布一段日本雪猴(猕猴的一种)被迫演出马戏影片,台湾动物社会研究会主任陈玉敏说,可见被套颈迫使演出的日本雪猴对人龇牙裂嘴,用手握住套住它的颈子的绳拉扯,以及台上坐后排等候演出的日本雪猴,一有空就理毛,都是因为它们感到窘迫、不适、恐惧。

她还说,动社也发现现在剩下的12只,业者称少2只是死了;但据悉,业者一直不想被政府依法没收,有可能设法卖掉,需被调查确认;而那12只猕猴也多有掉毛、皮肤痒反复抓而结痂情况发生,还有过瘦案例。

她说明,光隆博物馆从96年 7月11日起非法持有14只日本雪猴,不只是CITES(濒临绝种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二物种,并是我国法定的保育类野生动物,不可持有、更不得演出,但林务局及花莲县府却长期纵容业者非法持有演出,估获利1亿元以上。

陈玉敏指出,业者于95年9月7日申请输入时,依当时的“野法保”规定,可以马戏团名义向县府及农委会林务局申请输入,但林务局96年1月11日虽准予输入,并规定半年后,即96年7月11日以前业者需自行输出,期间产下的子代也是。

她补充,96年7月11日总统公告“野法保”第24条修正条文,规定不得以马戏团名义输入野生动物;而保育类野生动物依据法律规定,仅可申请“静态展示”,业者不仅非法持有,甚至日日驱使,逼迫该批猕猴表演杂耍马戏,有恃无恐,视法律如无物。

她指出,10年来,花莲县府只在99、104年对业者用猕猴演出开罚3万、5万元罚锾两次,林务局只在97年7月及10月间2次发函要求业者禁止演出、输出猕猴;直到动社今年3月介入,才于8月初第 3次发文业者介入禁演、输出。

原本就是林务局保育组长出身的新任农委会林务局局长林华庆说,8月再介入调查确认业者没要输出猕猴,9月风灾频传,屏科大受损,因此收容场地准备延后,10月19日才发文业者将没入猕猴,确定11月底前执行。

陈玉敏坚持,林务局已知此事10年,花莲县府今年在林务局调查期间持续无回应,动社将赴监察院及检调单位检举林务局及花莲县政府渎职、图利。(转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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