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日夫妻 妇女无法继承老荣民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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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11月06日讯】花莲荣家罗姓老荣民过世,王姓看护以2人是合法登记夫妻,争取遗产;一审判王妇胜诉,二审逆转,高分院认为2人虽有登记结婚,但随即撤销。

花莲80几岁罗姓荣民,民国102年8月间病逝,花莲荣家公告是否有继承人;相差30几岁的王姓妇女,赶在2年公告期满前出面,宣称是罗姓荣民的妻子,要求继承遗产。

王姓妇女说,她曾在养护中心照顾过老荣民,老荣民知道她丈夫于民国100年间去世后,多次向她表达“他需要我照顾,也喜欢我,找我结婚”;但是她因考量丈夫刚去世,而予以拒绝。

王妇说,民国101年她开始和老荣民交往,每周老荣民都会到她家2至3次,老荣民说身体不好,希望她能照顾,直到民国102年6月间,她才答应老荣民的求婚,前往登记结婚。

王妇和老荣民前往户政单位登记结婚时,因2人年龄差距太大了,户政人员于是通知荣家人员到场确定。荣家人员赶到现场阻止,并且将荣民带走,随后在老荣民同意下撤销结婚登记,2个月后老荣民病逝。

王妇向花莲地方法院提起继承遗产,王妇说,荣家诓称她和老民的婚姻为虚假,导致户政事务所人员误信,而于登记当日随即撤销结婚登记,户政事务所的撤销登记自不合法,她和罗姓老荣民婚姻关系仍然有效存在。

花莲地方法院判决王妇胜诉,王妇不仅可以继承罗姓荣民的遗产,还可以领一半的月退俸。

花莲荣家提起上诉,高分院花莲分院认为,王妇和罗姓荣民结婚后并没有住在一起,且老荣民过世,王妇当下竟然不知道,显见2人并没有住在一起,没有真正结婚之意,因此2人“结婚登记既于同日经合法撤销在案,王妇与罗姓荣民的婚姻关系合法有效存在,自不可采”,撤销一审判决,并驳回王妇的遗产继承。(转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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