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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议员宣誓无效 台陆委会:中共违背承诺

陆委会主委张小月表示,中共的行为与先前的说法背道而驰。(陈柏州/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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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11月07日讯】(大纪元记者陈懿胜、陈凯特台湾台北报导)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7日解释《香港基本法》104条,强调公职人员就职时须“依法宣誓”,若故意宣读与法定誓言不同的誓言,则宣誓无效,且宣誓人将丧失就任资格。对此陆委会主委张小月表示,中共的行为与先前的说法背道而驰,违背当初让香港高度自治的承诺。

中共称,若故意宣读与法定誓言不同的誓言,则宣誓无效。图为香港立法会。(Getty Images)
中共称,若故意宣读与法定誓言不同的誓言,则宣誓无效。图为香港立法会。(Getty Images)

中共官媒新华社的消息指出,《香港基本法》第104条明定“就职时必须依法宣誓”,若未进行合法有效宣誓或拒绝宣誓,就不得就任公职。其次,宣誓须符合法定的内容与形式,宣誓人须准确、完整地宣读包括“拥护《香港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内容之法定誓词。

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也说,宣誓人若拒绝宣誓,将丧失公职资格,若故意宣读与法定誓言不一致的誓言也属于拒绝宣誓,所作宣誓无效,宣誓人会丧失公职资格。此外,宣誓须在监誓人面前进行,监誓人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宣誓,须判定宣誓无效,且不能重新安排宣誓。

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张荣顺表示,香港第六届立法会议员宣誓时,个别候任议员在宣誓过程中破坏庄严宣誓仪式,呼喊与宣誓无关口号甚至侮辱国家和民族,这些行为无论在形式上还是在内容上,都违反依法宣誓的要求,严重挑战“一国两制”的原则底线和《香港基本法》的规定。

立委庄瑞雄质询张小月提到香港议员宣誓风波解释《香港基本法》,引发香港民众不满上街抗议一事,张小月回应,中共的行为与先前的说法背道而驰,违背当初让香港高度自治的承诺,北京当局应该应信守“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承诺。

另外,张小月也指出,依照陆委会近期新函释,已放宽公家机关非机关常任人员、临时人员部分条件,凡陆配取得身份证后,不需要等到10年,就可以担任公家机关厨工、清洁工等临时人员。

国共论坛无法取代官方管道

“两岸和平发展论坛”日前在北京召开,国民党主席洪秀柱亦与中共总书记习近平会面,外界因此解读为“国共论坛”将取代政府的两岸官方沟通机制,对此,张小月表示,两岸间的沟通交流不应该设定任何前提和条件,北京当局应理解台湾是民主社会,政党轮替是正常现象,520后新政府上任,政策是根据最新民意而制定,不该设定政治条件,两岸唯有不互设政治前提,双方才能往前迈进。

张小月强调,国共论坛为两岸政党交流,当涉及公权力事务时,只有政府与政府授权的机构才有权处理,国共之间的联系“不可能”取代官方沟通管道。◇

责任编辑:尚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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