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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命真的关天

法律指南:建筑工人事故死亡 施工经理获刑三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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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11月09日讯】案例回顾:圣诞夜惊悚

五年前的圣诞夜,恐怕是21岁的小马(Marupov)人生中最难忘的一夜。那个时候,他刚刚来到多伦多三个月,人生地不熟,英文也说得不流利。有个施工单位愿意接受他做焊工,便欣然前往。小马头一天工作,就要登上30米高的移动脚手架,为公寓楼阳台做维修。小马从来没有在如此高度的脚手架上工作过。第一天早上,施工经理卡兹先生给六个工人做了简短的培训:如何穿戴安全套索,如何连接绳子,如何升到30米高,如何降落地面……整个培训只有不到30分钟。

这天是2009年12月24日,多伦多的大街小巷充满节日的暖意,人们忙着讨论圣诞礼物和火鸡大餐。在Kipling和Steeles交界处的公寓楼前,小马和他的工友们还在为维修收尾赶工。当六名工人在30米的高度开工时,只有一人按照安全标准系好了套索,小马虽然系了套索,但也只达到安全标准的一半。当时工地上仅有两幅套索,本来只能供两名工人使用。但卡兹先生一咬牙,为了公司“利益”,还是让六名工人齐上阵了。怎么回事呢?原来,这项维修工程如果能在年前完工,施工单位就能得到5万元奖励。

脚手架升到13楼,六名工人拿出工具……突然,小马眼前一黑,失去了知觉。当他睁开眼的时候,周围全是人,人们焦急地盯着他问:“你还好吗?”

原来,脚手架从中间断裂,小马的4名工友从30米高空直落地面,当场死亡。小马的脊柱和肋骨严重骨折。另外一名按照标准穿戴了套索的工人,则安然无恙。死亡的四名工友都是不久的新移民,他们是25岁的亚历山大、31岁的法祖罗、32岁的阿莱克和40岁的乌拉迪,他们都来自东欧。

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Metron Construction和施工经理卡兹双双以刑事控罪被告上法庭。

法律溯源:

导致安全事故的施工单位和负责人需承担刑事责任,这一条款并非历史悠久,而是2004年对【加拿大刑法】做出的修订。这一修订产生于Bill C-45 (C45提案) ,为刑法增加了一项条款217.1, 规定公司中的负责人在安排工作时,需要采取合理的步骤,保证工人和其他任何人免受人身伤害,这是不可推脱的法律责任;同时,又增加了惩处条款22.1和22.2:任何组织机构及其代表,如因其疏忽(Negligence) 造成人身伤害, 则需要对伤害承担刑事责任。

这一刑法修订案的推手,是发生在1992年的一起重大煤矿事故:位于Nova Scotia省的Westray煤矿发生爆炸,造成26名矿工死亡。在事故发生前,矿工、工会、城市安全检测人员都对煤矿的安全情况提出了顾虑,但煤矿置若罔闻,没有采取任何措施。事故过后,当地警方和省政府未能成功对煤矿和三名施工经理做出刑事控罪。为此,一个“皇家特别调查委员会”成立,对事故进行全方位问询。这一问询结束后,委员会提出了74项建议,这些建议便成为了推动刑法修订的雏形。因此,刑法修订案,也被称为“Westray law”。

Westray Law”对所有的组织机构和工作负责人均适用:联邦省市三级政府、公司、私人企业、慈善机构、非政府机构等,都没有例外。

当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警方和公诉人(政府律师Crown Attorney)负责刑事控罪,他们调查事故情节,并决定是否要依据联邦刑法提起公诉。同时生效的还有省级的职业安全法规(Occupational Health and Safety Act (OHSA),由各省的劳动厅(Ministry of Labor)或工人赔偿委员会(Worker’s Compensation Board) 执行。省级单位也会派出调查员,以决定是否根据本省安全法规对施工单位提起诉讼,一旦违法事实成立,施工单位和个人将依法受到罚款或监禁的惩罚。单桩控罪对公司的罚款上限是50万,对事故责任人的罚款上限是2.5万,监禁上限12个月。

法庭判决:

本案的初审判决中,安省法庭对建筑公司处以20万元的罚款,但公诉律师认为惩处太轻,不服判决而提起上诉。2009年,本案抵达了安省上诉法庭,上诉庭的法官在判决中说,“20万的罚款明显不合适”,“没错,有些人把这笔罚款仅仅看作是‘生意成本’” ,“施工单位本应给予工人更好的安全防护,罚款金额应反映法庭及整个社会对藐视职工安全行为的斥责和打击”。上诉法官进而把罚款翻了3倍还多,从20万元上升到 75万元,外加受害人赔偿14万元。

而对施工经理卡兹先生的刑事控罪,直到今年的1月11日才进行了庭审。卡兹共获5桩控罪(Counts) :包括对4名死者及1名伤者负有刑事疏忽责任。法官认为“事故如此重大惨痛, 监禁的期限应反映出其严重程度”,在量刑后,卡兹被判处3年半的监禁。但卡兹并未直接入狱,而是提起了上诉,而被取保候审。

类似判决的案例:

在2004年的刑法修订后,全国范围内共有8个类似案件遵循了这一条款,对事故责任单位即负责人提起刑事控诉。此处仅举两例:

2006年3月,BC省的一名船渡驾驶员在开船时候忙着和别人聊天,没留神间船渡已经偏离了航线, 触礁而沉,导致两名乘客死亡。这位驾驶员由于刑事疏忽,被判处4年监禁。他试图提起上诉,但被加拿大最高法院驳回上诉请求。

2010年,魁北克的一名施工承包商被刑事控罪。起因是他手下的雇员在工地上被行驶中的挖土机碾压,当场死亡。在调查中发现,这辆30岁高龄的挖土机在购买后未能得到定期维护,在5年内也没有经过正式的检测。而且,这辆庞然大物竟然不具备刹车功能,以至于撞到工人后无法停下,直接把受害人“钉在”墙上。该承包商获得两年的社区监禁。

人命关天,雇主需要注意:严格执行省内职业场所安全法规条例,及时发现工作场所的安全隐患,采取必要措施减少和降低风险,保障职工安全。

责任编辑:芮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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