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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指南:新年变奏曲:“律法”的力所不能及

文/杰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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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11月09日讯】年节在即,编辑芮蕾嘱咐我,类似“杀人越祸,吵架打官司,酒后驾车被吊销执照”等一干“血腥”话题,都暂时放一放,但让读者们望眼欲穿的法律版还是要照旧,少一行字也不行。既然如此,怎能不借此良机,对着读者诸君发一通感慨。

自我开始在《大纪元》上侃“律法”,竟然已有大半年的功夫。追看各类案例、查访各条法规,倒也不乏妙趣横生或是惊世骇俗,精彩程度直追热播大剧。回首翻看这些辗转起伏的人生故事,反让我念叨起道家先哲的教诲:“法令滋彰,盗贼多有”。打开安省E-Law的网站,赫然已有705条省内法规法案,案例法更是日新月异,对成文法的解释与时俱进,永无止息。

律法的丰富翔实,固然为社会行为提供了规则与约束,为纠纷解决提供了有章可循的方案步骤,亦被西方社会看做其制度之基石,但人与人之间的很多事情,实在是法律鞭长莫及的。若一味用律法来追索是非对错,恐怕终究却迷失在律法的厅堂里,远离了求“义”的初衷。老子所言的法令繁复反而滋养了盗贼,在下理解为,并非老子反对律法,而是律法并非治国的上上策,若单纯依靠法条,可以将盗贼绳之以法,却不能杜绝盗贼的滋生。只因律法是外力,无法触及内心。

孔子在“为政”中,继续阐释着律法的力所不能及:“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以政令来教导,以刑罚来管束,百姓会以免于制裁而津津乐道,即使有了过错,只要侥幸逃过律法的管制,又何须顾及什么廉耻;反之,以德行来教化,以礼制来约束,百姓会知道羞耻并且可以走上正善之途。

我的一位老友,爱好表演,年前曾签约一家艺人中介,并得到一个出境机会。而今3个月过去,仅有200元的演员报酬却迟迟收不回来。打电话,发邮件,中介只有一句话:好啊,我帮你看看。这一看就过了年,继续杳无声息。老友得知我读过律法,便特意请教:法律能帮我要钱吗? 我踌躇片刻,告诉她,你只能每天打电话发邮件直到这位中介不胜其烦,给钱了事。或者,你亲自上门,与之讲理,希望她廉耻之心尚存,开张支票给你做压岁钱吧。通过法律来追要200元?一封讨债的律师信,起价500。上小额法庭告状?发一个诉状75,加上你写诉状的时间精力,早已远远超过200元的本金,可不是一个赔本买卖嘛。

我在律师行帮忙,不止一次看到这样的案例:老张和老李是“朋友”,老张遇到难关向老李借5万元,老李一片好心,给老张开了一张5万的支票。几个月后,还款期到,老张扭头不认账,反说这5万支票本是自己之前借给老李的钱,老李这是还钱而已!法庭或许能帮老李讨回钱财,却又如何阻止各种老张重演小人把戏?

诸君一定也有所耳闻,安省的【租务法】类似租客的上方宝剑,房东的紧箍咒。租屋法对房客的“溺爱”滋养了蹭住专业户,这些“精明无比”的房客利用法条漏洞和房东房客纠纷处理程序的缓慢,赖掉房租,赖在房东家中,直到拖完整个驱逐程序,扬长而去,给房东留下一个乱七八糟的房子和一笔难以讨回的欠款。这难道不是孔子所说的“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这些恶房客,大概此时仍然在对自己的聪明洋洋自得,毫无羞耻悔意。

2000多年前,人们不知合同法为何物的年代,他们是这样奉行“合同法”精髓的:

春秋时代的吴国有一位贤人季札,是吴王的儿子,又称延陵季子。季札将要到西边去访问晋国,佩带宝剑拜访了徐国国君。徐国国君观赏季子的宝剑,嘴上没有说什么,但喜爱之情溢于言表。延陵季子因为有出使上国的任务,就没有把宝剑献给徐国国君,但是他心里已经答应给他了。季子出使在晋国,总想念着回来,可是徐君却已经死在楚国。于是,季子解下宝剑送给继位的徐国国君。随从人员阻止他说:“这是吴国的宝物,不是用来作赠礼的。”延陵季子说:“我不是赠给他的。前些日子我经过这里,徐国国君观赏我的宝剑,嘴上没有说什么,但是他的脸色透露出想要这把宝剑的意思;我因为有出使上国的任务,就没有献给他。虽是这样,在我心里已经答应给他了。如今他死了,就不再把宝剑进献给他,这是欺骗我自己心中的承诺。因为爱惜宝剑而违背自己的良心,正直的人是不会这样做的。”于是解下宝剑送给了继位的徐国国君。继位的徐国国君说:“先君没有留下遗命,我不敢接受宝剑。”于是,季子把宝剑挂在了徐国国君坟墓边的树上就离开了。徐国人赞美延陵季子,歌唱他说:“延陵季子兮不忘故,脱千金之剑兮带丘墓。”

在今人看来,或许季札挂剑的举动近乎怪诞,既然斯人已逝,何必将宝剑空悬墓前,不是白白浪费?但季子看重的是一诺千金的分量,哪怕是未曾说出的承诺,只要心中许下,天地皆知,就必须兑现。在合同法尚未诞生的年代,人与人,国与国相交,凭“信”、“义”二字而已。

依然是春秋年间的典故:鲁国人曹沫因为英勇而为鲁庄公办事。鲁庄公欣赏他的勇气,命他做鲁国的将军,他带兵跟齐国作战,多次战败而逃。鲁庄公畏惧齐国强势,就献遂邑(这个地方)给齐国来求和。齐桓公答应跟鲁庄公在柯地相会并结盟。齐桓公和鲁庄公在坛上结盟以后,曹沫手里拿着匕首,冲到齐桓公面前相胁迫,齐桓公左右的侍从没有一个敢动,齐桓公问曹沫说:“你想做什么?”曹沫说:“齐国强大而鲁国弱小,可是你们强大的齐国侵略鲁国也已经太过分了。现在鲁国都城的城墙倒下来就会压到齐国的边境。您还是好好考虑一下该怎么做吧。”齐桓公被迫无奈,答应全数归还鲁国被侵占的国土。齐桓公应允之后,曹沫扔下匕首,走下坛,面朝北方坐在群臣的位置,脸色没有改变,继续和群臣谈笑风生,仿佛什么都没发生过。齐桓公很生气,想违背约定。宰相管仲说:“不能这样做。如果为了贪图小利来使自己痛快,就会在诸侯间失去信义,最终失去天下的援助,不如把土地给他们。”于是齐桓公就把所侵占的鲁国土地归还鲁国。在管仲的辅佐下,齐桓公成就天下霸业。

去年夏天,我刚刚开始法律博客时,讲过一桩“狗屎案”登上了多家媒体的热览榜:多伦多豪宅区的两户邻居因为鸡毛蒜皮的小事对峙公堂,各自花费钜额律师费,最终被法官摩根训斥到:“将狗屎扔进邻居的垃圾桶不能成为诉讼理由,听任狗在邻居的灌木丛撒尿同样不能成为诉讼理由。两位当事人需要的不是高等法院,而是一位严厉的幼儿园老师。”

摩根法官实际也是在告诉我们,律法虽庄严,却有所不能及,若要解决这世上的纠纷杂多,需要一位称职的幼儿园老师,为孩子们讲讲为人处事的三字经。这难道不是孔子在2000多年前所教诲的“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如果这两位狗屎案的当事人用道德与礼仪约束自己的行为,也就不用一路打官司到高等法庭,浪费纳税人的钱来进行一场无釐头的吵架……

新年开篇,感谢诸君听我赘言。祝愿各位读者,新年远离官司,诸事和顺,出入平安。

责任编辑:芮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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