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一小学生刺死同学 孩子为何成为施暴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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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12月11日讯】(大纪元记者周慧心综合报导)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浸潭镇红星希望小学内发生一起命案,两名学生因为争抢篮球场发生冲突,五年级学生冯某用刀刺死六年级的梁某。近来“校园暴力”频现,这些孩子怎么了?

据大陆媒体报导,事发前,五年级学生冯某与六年级学生梁某曾因争抢篮球场产生矛盾,12月9日下午1时许,在冯某班级门口,他与梁某再次发生口角,冯某持刀刺中梁某胸口,值班老师赶到时,梁某已倒在血泊中。

梁某先被送往浸潭卫生院救治,后又迅速转往清新区人民医院,途中梁某因伤势过重身亡。

经调查,冯某作案的工具是一把10厘米的折叠小刀,校方明文规定,禁止学生携带管制刀具进入校园,校长表示,冯某或许是将刀藏在书包中带入了学校。

据律师称,冯某目前只有12岁,因其未满14岁,他将不会担负刑事责任,其监护人需对被害者家属做出经济赔偿。不过,律师同时也表示:“对于屡教不改、行为特别恶劣的,也可以送至少儿管教所进行管教。”

“校园暴力”愈演愈烈

输入“校园暴力”,网站便会出现许多围殴打骂、被逼脱光、狂扇耳光、强吞秽物等视频,令人触目惊心。学校本应是最阳光、最安全的地方,但当种种恶行不断伤害孩子们的心灵、冲击社会道德底线时,人们不仅要问,现在的孩子怎么了?

今年5月,中共最高法从2013到2015年的校园暴力刑事案件中抽取了100多例进行分析、汇总,结果显示,“针对人身的暴力伤害比例最高,其中,故意伤害罪占57%,故意杀人罪占6%。”此外,“寻衅滋事占10%,性侵、侵财各占12%”,还有一些涉及聚众斗殴与绑架。

在这些数据中,“故意”一词尤为显眼。也就是说,施暴者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对他人造成严重伤害,却仍一意孤行。某种程度上,可以说,他们正意图通过伤害别人,来达到宣泄自己的情绪、满足个人私欲的目的。

这些施暴者都是尚未成年、还未来得及步入社会的学生。最高法的另一项数据显示,“在涉案的159名未成年被告人中,已满14、不满16周岁的被告人占35%,已满16、不满18周岁的被告人占65%。”另有2013年的抽样调查报告显示,未成年人犯罪时的年龄以14岁到16岁的居多,约占总量的三分之二。

为何孩子成为施暴者

最近媒体频频曝光幼稚园老师暴力虐待幼儿事件;学校老师将厕所垃圾筐扣在学生头上,甚至让学生互殴事件;家长殴打孩子致死事件⋯⋯

时事评论员颜丹认为,生活在暴力环境下的孩子,认为用暴力可以解决问题。老师打学生,家长打孩子,在近代的中国社会并不算什么新鲜事,尤其是网际网路技术的问世,更使得这些发生在自家、自院的暴力事件逐渐被公开化。

他介绍说,一项在全国6个省市的3500多名大、中专在校生中进行的调查显示,有74.8%的孩子在16岁之前,都受到过来自家庭或老师的暴力虐待。其中,躯体虐待与精神虐待发生的最多,针对男生的徒手殴打与羞辱是最常见的虐待情节。除此之外,还有一种暴力形式,那就是性暴力。在调查中,有四分之一的学生表示受过此类虐待,而女生又是主要的受害者。

在这种恶劣的环境下成长的孩子,可想而知,他们幼小的心灵将会受到怎样的冲击。有调查指,“暴力倾向与成长经历有着紧密的联系。”也就是说,一个人在童年期遭受的虐待越多,越容易做出暴力举动。而这一类人的危险性是无虐待经历者的6.1倍(男性)和16.5倍(女性)。

颜丹认为,传统教育教导孩子“仁义礼智信”,古人最看重“道德教育”、“人格教育”和“文化教育”。而在“仁义礼智信”这五个字所蕴含的道理中,哪怕只做到其中一个“仁”,也决不会像今天这般大面积的出现暴力。

他表示,如今的中国社会,总是在不停歇地上演着暴力场景。这种普遍存在的暴行不仅发生在同学之间、师生之间、家长与孩子之间,甚至还以“执法”的名义,衍生为暴力拆迁、暴力镇压、暴力取缔、暴力封杀等一系列由权力部门施予的强制行为。可见,一旦道德体系崩塌,社会中的任何角色都可成为暴徒。#

责任编辑: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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