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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成社宅专供弱势 台内政部:绝不妥协

立法院三读通过《住宅法》修正案,内政部长叶俊荣表示,会坚持将社会住宅至少提供三成以上给弱势者入住,绝不妥协。(陈柏州/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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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12月23日讯】(大纪元记者吴旻洲、陈懿胜台湾台北报导)为提解决都会地区青年及弱势民众住宅需求,立法院院会23日三读通过《住宅法》修正案,规定未来“社会住宅”至少要提供30%以上比率出租给经济或社会弱势,另提供一定比率给未设籍于当地、但在该地就学或就业的人;此外还增设“公益出租人”,鼓励房东出租给符合租金补贴的弱势族群,租金收入每屋每月最高可折抵1万元的所得税,房屋可按自用住宅用地课地价税。

此外,新版《住宅法》也规定,弱势者若目前承租的房屋若是违建,可申请补贴3年的“缓冲期”,作为社会住宅盖好前的缓冲,不过同一申请人以申请一次为限;且为了增进社会住宅地区的公共服务品质,条文规定社会住宅应保留一定空间供作社福服务、身心障碍服务、托育服务、幼儿园、青年创业空间、社区活动、文康活动、商业活动,或其他必要附属设施之用。

针对原住民社会住宅比例部分,修法也因应原住民立委的要求,在立法说明栏增列规定,主管机关应按直辖市、县(市)辖区内原住民族地区外的原住民人口数占全台原住民总人口数的比例,分配并保障原住民入住社会住宅,不得低于原住民族人口数占全台总人口数比例。

不过院会也通过2项附带决议,要求主管机关每半年定期公告中央政府补助各地方政府住宅相关经费,以及各地方政府预算执行状况,并针对财政能力不佳县市建立适当经费补助标准,不应以竞争型计划限制偏远及离岛地区之发展,避免因资源分配不均。

另外,有关兴办专供原住民承租的社会住宅,主管机关应协助宽筹经费、人力,其涉及承租者之申请资格、程序、租金计算、分级收费、租赁与续租期限及其他应遵行事项之办法,由目的事业主管机关会同主管机关订定。

令旗到手 叶俊荣:社宅全面启动

立法院三读通过《住宅法》修正案,内政部长叶俊荣表示,会坚持将社会住宅至少提供三成以上给弱势者入住,绝不妥协。(陈柏州/大纪元)
立法院三读通过《住宅法》修正案,内政部长叶俊荣表示,会坚持将社会住宅至少提供三成以上给弱势者入住,绝不妥协。(陈柏州/大纪元)

内政部长叶俊荣表示,感谢朝野立委让法案于一个会期内就能顺利通过,现在拿到了“令旗”,会坚持将社会住宅至少提供三成以上给弱势者入住,绝不妥协,也将凝聚各界共识,协助地方政府解决社会住宅的土地取得、经费来源及人力组织等问题,“将全面启动社会住宅”。

针对社会住宅是否有“北热南冷”现象,叶俊荣表示,目前确实有这个状况,但未来南部需求将会提升,推动上会采用多元机制,根据当地的经济状况而定调整,比如维持改良式的租金补贴,有些县市采用“包租代管”,某些地方选择兴建方式,内政部都会去调配。

内政部表示,目前台湾“只租不售”的社会住宅约有7,281户,占全台住宅总量之0.08%,相较于日本及韩国5%,已明显偏低,更远低于欧洲国家的30%以上。台湾社会住宅兴建不足,主要由于地方政府兴办的土地取得不易、经费财源不足及无专责人力组织等问题。

内政部指出,为让住宅与房产资源合理利用与分配,除积极修正《住宅法》健全相关配套机制外,亦拟订“社会住宅兴办计划”,规划兴建12万户社会住宅及包租代管民间空余屋8万户,来达成8年兴办20万户社会住宅的目标。◇

责任编辑:昱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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