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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移民排长队 耽误华人为孩子办移民

移民局审批时间超过一年 申请时孩子不满21岁 获批时孩子已超龄

代理曹女士案件的盖佛博律师(David B. Gelfarb)提醒,挑选投资移民项目时,要找能客观介绍项目的人。 (韩瑞/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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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12月24日讯】(记者钟鸣纽约报导)投资移民(EB-5)的受益方通常是一个家庭,涵盖主申请人的太太或丈夫,以及21岁以下的孩子。不过,由于这一移民途径因华人申请者众多而变得“拥堵”,排队时间加长。有华人为了21岁以下的孩子而申请投资移民,但批下来的时候孩子已经满21岁了,备感受挫。

美国国会在1990年通过法律EB-5投资移民项目,以刺激美国经济和就业。该项目在1992年开始试点运行,此后成为常规移民项目。根据项目的规定,外国人需投资50万或100万美元到美国的项目或区域中心,如果满足相应的条件(包括创造或保留了10个就业机会),可以获得美国绿卡。

依据美国移民局提供的信息显示,EB-5投资移民申请人第一步是提交I-526表,获批以后再提交I-485调整身份并获得条件绿卡。在持条件绿卡两年以后,申请人必须提交I-829表,证明自己的投资达到了投资移民的要求,其中最重要的要求是创造了十个就业。如果I-829表获批,则条件绿卡的限制就可以解除,受益人可以获得永久绿卡,主申请人的太太或丈夫,以及21岁以下的孩子可以一起受益。

华人曹女士在2012年5月找到纽约的一家移民律师楼(下称“投资移民律师”),该律师楼为一个皇后区长岛市的酒店项目办理投资移民。律师在2014年4月13日提交了I-526申请,至去年6月8日移民局才批准申请,不过没有想到的是,曹女士的孩子在I-526表获批之前已经满21岁,所以无法通过投资移民申请,无法与父母一起获得绿卡,而为孩子申请绿卡是曹女士投资移民的主要目的。曹女士的儿子出生于1994年2月,在提交I-526申请时在21岁以下,但是等申请下来以后,已经过了21岁。

如果是在I-526表批下来之后才满21岁,根据现行的移民法规,曹女士的儿子仍然可以一起获得绿卡,但是在I-526批下来的时候,他已经过了21岁。不过,曹女士的儿子获得绿卡的路并没有被完全堵死,他可以用父母的钱自己重新申请EB-5,在证明资金来源时说是父母的赠予是可以的。

今年11月底,曹女士将投资移民律师告上法庭,根据法庭文件和曹女士的律师盖佛博(David B. Gelfarb)介绍,投资移民律师在向曹女士介绍项目时,曹女士和对方说明,自己办投资移民是为了让孩子获得绿卡,并不是为了自己,而且明确告诉了投资移民律师孩子的出生年龄,但是投资移民律师没有说明投资移民排期可能会导致孩子无法一起获得绿卡。

而且,盖佛博律师说,投资移民律师同时是曹女士投资的区域中心的管理成员,与该区域中心合作密切的一个基金,成立协议书上也有投资移民律师的签名,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纽约州工商注册信息显示,曹女士投资的区域中心,以及与区域中心合作密切的基金,注册地址均为投资移民律师楼的地址。本报记者致电位于法拉盛的这家投资移民律师楼,询问对方对此案的看法,不过截至发稿时,记者尚未获得这家投资移民律师楼的回复,因此无法单方面确认法庭文件和原告律师的说法是否准确。

代理曹女士案件的律师盖佛博提醒华人,办理投资移民应注意两点:一是要找能够客观介绍项目的人,不要找“推销项目的人”(promoter),要自己对项目做调查,不要只看网站就决定,也要听一听别人的推荐。二是通过EB-5投资房地产,不太可能获利,要有心理准备。◇

责任编辑:艾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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