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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税人故意不缴税 小心遭拘提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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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12月25日讯】国税局表示,对于欠税金额不大、有缴纳能力却故意隐匿财产的欠税人,将积极追查其动向,如欠税人依然不愿缴纳,将配合行政执行分署拘提、管收欠税人,以确保国家租税债权。

财政部表示,考虑到重大欠税案严重侵害国家租税债权,行政院日前通过税捐稽征法修正草案,针对欠税金额新台币1000万元以上的欠税大户,将延长追税期5年。不过,即使欠税金额不大,只要有隐匿财产状况,亦会延长追税,将资料送行政执行分署运用,并配合行政执行分署拘提、管收欠税人,以确保国家租税债权。

中区国税局官员表示,辖内甲公司欠缴营业税、营所税约300万元,此欠税案移送行政执行分署后,甲公司向分署申请分期缴纳税款。但准许分期缴纳后,甲公司随即办理停业,并未依所约定期限分期缴纳欠税,另于同一营业地址,以甲公司负责人A君之子名义,另行设立营业项目相同的乙公司。

国税局进一步追查,甲公司明知欠缴税捐,却陆续分配盈余300万元给股东后,迅即申请解散登记;又乙公司虽为新设立,但营业收入递增,且乙公司资产负债表并无机器设备,显然有沿用甲公司设备生产之情事,因此将查得资料通报辖属行政执行分署。

官员指出,经该分署现场执行,发现A君仍为乙公司实际管理人,显有规避缴纳税款意图,因此声请法院裁定准予管收A君,后经其子女先行缴纳50万元,并以其财产担保再申请分期缴纳。然而,事后A君仍未如期缴纳,国税局以即将强制执行担保财产劝说,终使A君缴清全部欠税。

官员呼吁,为加强清理欠税,国税局将持续追查欠税人与其关系人财产变动及资金流向,主动与各执行分署合作,维护税捐债权。请欠税人切勿心存侥幸蓄意规避隐匿财产,以免事后遭拘提管收,影响个人名誉及企业形象,得不偿失。(转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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